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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6号文件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2015-12-09  阅读:1573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26号文件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4号),要求“大力发展物联网产业。全面实施“智慧山东”发展战略,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公共数据库等,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城区、社区和园区试点。依托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发挥山东省物联网协会作用,培育物联网产业集聚区,推动物联网产业链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实施物联网百强企业培育计划。(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

以下为文件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发〔2014〕26号文件
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5〕2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进一步加快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主动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培育市场主体为基础,以创新发展为动力,紧抓国家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机遇,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带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高端发展。立足我省产业基础,以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为重点,围绕产业链、价值链的高附加值和核心环节,高点定位、高端切入,推动产业不断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围绕提高研发创新和系统集成能力,鼓励有能力的工业企业发展市场调研、工业设计、技术开发、工程总包和系统控制等业务。
  2.坚持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品牌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生产性服务业态,不断拓展市场服务需求。引导服务业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引领作用。
  3.坚持融合发展。鼓励制造业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提升我省生产与服务融合发展水平。搞好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加快服务业内部存量调整和增量优化,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业深度融合。
  4.坚持集聚发展。优化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定位布局,围绕深入实施“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因地制宜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制造业集中区域、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以及有条件的城镇等区域集聚,实现规模效益和特色发展。
  (三)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力争生产性服务业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20年,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52%以上,初步建立起结构优化、功能完备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

  二、重点发展领域
  (一)信息技术服务。
  1.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工业企业与软件提供商、信息服务提供商联合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数字化水平。加强工业领域相关软件研发,面向工业行业应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促进工业生产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发展各类新型信息技术服务。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动制造业的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促进定制生产等模式创新发展。推进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催生基于云计算的在线研发设计、智能制造等新业态。支持骨干龙头企业在嵌入式软件、高端软件、信息服务、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领域实现更多重大技术突破,积极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3.大力发展物联网产业。全面实施“智慧山东”发展战略,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公共数据库等,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城区、社区和园区试点。依托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发挥山东省物联网协会作用,培育物联网产业集聚区,推动物联网产业链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实施物联网百强企业培育计划。(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
  4.推进信息系统研发应用。做大做强国产软件优势企业,强化产业链配套和产品协同。集中力量在大数据、云服务、下一代互联网等新领域抢占制高点。加快我省自主软件产品推广应用,推行国产安全可靠、自主可控软硬件协同应用试点示范,提高信息安全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5.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数字城市、光纤入户、农村宽带普及、无线覆盖工程,统筹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二)研发设计。
  1.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培育一批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服务中心,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工业设计园区。支持重点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到2020年,建设20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200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打造全省工业设计成果评选、转化和需求发布平台。鼓励发展各类工业设计教育及培训。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支持工业设计行业竞赛,研发具有山东文化特色的设计产品,打造“山东设计”品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
  2.支持发展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中国-乌克兰巴顿焊接技术研究院(筹)、黄河三角洲现代农业研究院(筹)、威高医用植入器械国家工程实验室等一批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山东省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50个高水平专业公共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变功能定位,积极从事市场化的研发设计等服务。引导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与地方产业深度融合发展,面向社会服务。改革重点实验室建设服务模式,鼓励大型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建立完善研发资源开放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研发设计交易市场,开展面向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咨询、专利运营、专利商标质押融资、专利保险和专利导航等高端知识产权服务。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服务机制和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推进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到2020年,全省各类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达到200家,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品牌服务机构数量达到2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三)现代物流。
  1.鼓励企业大力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积极推进供应链管理示范工程建设,鼓励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建设物流供应链一体化管理平台。加快发展具有供应链设计、咨询管理能力的专业物流企业,提升面向制造业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水平。推广制造业企业零库存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支持建设一批物流电子交易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2.加强物流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鼓励物流企业采用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技术,提升物流业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鼓励物流企业采用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智能交通等关键技术,提高物流装备的现代化水平。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装备,降低物流业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加快物流新技术应用步伐,积极引导企业在物流活动中采用标准托盘和集装单元,实行货物生产、包装、装卸和运输的全过程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3.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构建以济南、青岛两个全国性流通节点城市和潍坊、烟台、临沂等三个区域性流通节点城市为核心、不同层次的物流枢纽为依托、各类物流示范园区为支撑的物流布局。发挥铁路、公路、港口、航空、管道五种运输方式的整体功能,构建全省及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方式,促进多种运输方式衔接通畅。优化城市配送网络体系,鼓励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积极发展智慧物流配送,推动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品牌化,完善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4.培育一批专业物流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竞争力强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物流企业向物流金融服务、保税物流业务等功能服务延伸,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一体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四)融资租赁。
  1.重点推进设备租赁。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大力发展机械设备的简单融资租赁,加快发展通信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等领域的项目融资租赁,积极发展适用于飞机、轮船、通信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杠杆融资租赁、二手设备的回租租赁和商务租赁平台的委托融资租赁。支持具有工业制造、大型工程等基础的大型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各类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扩大设备进出口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积极拓展融资租赁模式。引导租赁服务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境内外资金,多方面拓展融资渠道,实现规模化经营。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成立租赁公司,采用多种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服务运营商、各类投资机构等非厂商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
  3.支持发展金融租赁业务。支持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作为发起人设立或参股投资金融租赁公司。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等方面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责任单位:山东银监局、省金融办)
  4.加快建设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加快建设程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转高效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建立完善的租赁物公示、查询系统和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强化资产管理能力,积极稳妥发展售后回租业务,严格控制经营风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五)节能环保服务。
  1.完善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投融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工程咨询、节能认证评估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设“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推进节能量市场化交易。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规范引导建材、冶金、化工、能源企业协同开展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建立交易市场。建设再制造旧件回收、产品营销、溯源等信息化管理系统。(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
  2.建立完善节能环保标准和监测体系。围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能耗限额和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健全节能改造、评估与审查等标准,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强化总量控制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推进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机动车尾气检测社会化运营。(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
  3.提高节能环保服务业企业竞争力。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实施一批节能环保重点工程,打造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做大做强节能环保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
  4.实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加强政府示范推广,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对列入国家节能和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节能环保产品进行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比重。(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检验检测认证。
  1.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标准化、计量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标准物质、检验仪器设备、检测技术和方法的研发,满足我省检验检测服务需求。加快发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装备制造、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能源以及进出口等检验检测服务,提高能源、环保的在线检测能力,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山东检验检疫局)
  2.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和能力。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吸引国内外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入驻山东。整合一批业务相近、能力相似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形成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集聚区及集团企业。(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编办、山东检验检疫局)
  3.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加强先进重大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推进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推动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尽快与主管部门脱钩、转企改制。提升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编办、山东检验检疫局)
  (七)电子商务。
  1.提升电子商务创新能力。加快电子商务产业技术创新,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数字加密、智能终端等技术持续发展,加强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关键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加快电子商务应用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开展网上直销、网络团购、新媒体营销等电子商务新型营销模式,支持开展网络拍卖、数据托管、数据分析、网上培训等新业务。依托济南、东营、潍坊、临沂等综合保税区和青岛、烟台等保税港区以及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烟台中韩产业园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运行模式和管理政策。支持建设国际快递转运中心和分拨中心,发展电商小包等新型邮政业务和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邮政管理局)
  2.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鼓励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发展农产品、农资等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涉农行业发展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30个特色鲜明、模式成熟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供应链电子商务。扩大服务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范围,推动商贸流通、信息服务、金融保险等产品和服务的在线购买、交付和使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省供销社)
  3.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开放式电子商务快递配送信息平台和社会化仓储设施网络,规范建设快件处理中心和航空、陆运集散中心。整合利用现有商业设施、供销社连锁经营网络、邮政便民服务设施,加强共同配送末端网点建设。加快推进适应电子签名、电子认证和电子合同应用的制度建设。积极发展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八)商务咨询。
  1.拓展商务咨询服务领域。大力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品牌建设等提升产业发展素质的咨询服务,积极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税务、法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开展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应用系统解决方案和信息安全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检索、数据分析和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知识产权转化、投融资等市场化服务。开展无形资产、信用等评估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知识产权局)
  2.提高商务咨询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商务咨询信息数据库。支持本土商务咨询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商务咨询品牌企业。围绕商务咨询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建设一批商务咨询服务集聚区。加强执业培训和行业自律,强化商务咨询人才队伍建设,推行商务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知识产权局)
  (九)人力资源服务。
  1.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能力。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业。积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猎头公司等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完善人才培训机制。统筹利用本科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等各种培训资源,强化生产性服务业所需的人才开发培训。加快建立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训、应用、开发和评价体系。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建立农民技能培训机制,培养建设职业农民队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
  (十)农村生产性服务业。
  1.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发展各类流通中介组织,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科研院所合作,加强农业经济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为农业服务规模化提供支撑。结合经济区域特色和特色种养业规模,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半径适宜、功能完备的原则,设立综合性为农服务中心,打造“三公里土地托管服务网”。(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供销社)
  2.健全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推进农业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快开拓农村物流市场,推动“农业生产资料、农民生活资料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物流体系建设,继续推广“农超对接”,建立农产品进城快捷通道。鼓励邮政、快递企业积极服务山东名优特农产品进城。优化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3.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增设县域支行,向县域和农村延伸服务。深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民间融资机构、农村保险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组织,拓展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省农业厅、省供销社)
  三、重点行动计划
  围绕生产性服务业创新、融合、集聚发展,重点实施以下5个行动计划。
  (一)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计划。
  促进服务要素对产业链的嵌入和提升,催生新技术、新业态、新空间。鼓励将数字技术和智能制造技术广泛应用于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全流程解决方案和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逐步实现由单纯生产型向价值链高端的制造服务型转变。推进面向产业集群和中小微企业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研发和系统集成以及生产、检测、计量等服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二)服务业与现代农业融合计划。
  支持农业生产的信息技术服务创新和应用,发展农作物良种繁育、农业化学投入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动态监控、环境监控等信息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土地托管等统一服务,推动农业分工分业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推动农业与科技、旅游、文化、会展等服务业的融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观光农业、会展农业、休闲农庄、休闲渔业等,拉长农业产业链条。(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供销社、省海洋与渔业厅)
  (三)服务业集聚发展计划。
  立足区域比较优势和特色产业优势,在全省打造一批布局合理、定位准确、发展集约、辐射力强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科技信息、检验检测、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园区。加快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着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设计、销售网络等价值链高端产业,打造一批生产性服务业产业集群,率先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加快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大力发展蓝色科技,重点培育分工合理、多点支撑的蓝色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海洋科技、现代物流、研发设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其他地区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整合资源,加强分工和协作,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区域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协作密切的区域产业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金融办、省海洋与渔业厅)
  (四)商业模式创新计划。
  加快发展总集成总承包,开展试点示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转变,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推动工业技术和新商业模式渗透融合,支持企业开展柔性制造、云制造、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发展新型电子商务模式。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团队培养,建立创新发展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质量和品牌建设行动计划。
  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积极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引导企业提升售后服务质量,完善产品“三包”制度,推动发展产品配送、安装调试、以旧换新等售后服务。完善售后服务认证制度和质量监测体系。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指导企业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培育一批引领发展、国内领先的生产性服务业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围绕物流、信息、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加快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一批关键技术和核心指标更加严格的地方服务业标准和行业服务规范,推动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树立“鲁商、鲁企”的品牌形象,争取拥有更多的服务业自主知识产权,形成自有创新品牌。(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知识产权局)
  四、保障措施
  (一)扩大改革开放。
  1.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清除社会资本歧视性障碍,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减少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不得以层级、地区不同等为由对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准入设置障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编办)2.积极引导外国投资者来山东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根据国家《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适时修改完善我省相关规定。放开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积极吸引国际知名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分拨中心、呼叫中心、财富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在山东落户。落实《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加快推进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和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3.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我省有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依托现有产品贸易优势,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简化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程序,进一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境外投资的便利化程度。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国跨省经营,指导服务出口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逐步建立自主国际营销渠道,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财税政策。
  1.适时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当前交通运输业与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有形动产租赁、广播影视等服务领域的营改增试点政策,并按照国家要求适时将营改增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2.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落实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产品出口退税政策,适时就产品退税目录和具体管理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3.鼓励各级财政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各类政府服务业引导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省市县在各自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范围内,重点支持公共性、公益性、共享性的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将研发设计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信息、物流、售后等业务组建成为专业化的法人企业。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编办)
  (三)拓宽融资渠道。
  1.加强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提升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根据研发、设计、应用的阶段特征和需求,建立完善相应的融资支持体系和产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省金融办、省财政厅)
  2.完善抵(质)押担保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生产性服务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建立健全相关抵(质)押标的物流转体系。推广开展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建立完善专利管理与金融、资产评估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有利环境。(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
  3.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规模。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较好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鼓励发展各类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创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推动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推进私募市场发展。(责任单位:省金融办、山东证监局、省财政厅)
  4.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新型互联网金融投融资模式。构建新型创新支撑体系,积极探索“孵化+创投”、“项目+资本开放式链接”等创业融资模式。加快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积极拓展科技保险、物流综合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规模,积极运用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挥其促进社会融资的作用。(责任单位: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山东证监局)
  (四)完善土地政策。
  1.强化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保障。对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所需用地应优先支持;对国家和省重点服务业园区、集聚示范区、服务业载体项目中生产性服务业新增建设用地,各级政府应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2.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按照“退二进三”的原则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经批准,可按新的用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利用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落实价格政策。
  1.全面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对工业企业分离出的非核心业务,在水、电、气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仓储、云计算等大型能耗企业申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用电试点。深入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建立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生产性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电力公司)
  2.规范涉生产性服务业收费。依法清理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或垄断行业延伸服务等方面的收费,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编办)
  (六)保护知识产权。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鼓励自主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制定和修订我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规章。加强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细化并延伸有关规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可操作性。(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
  2.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建立统一高效的联合执法体系。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力度,完善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创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涉外维权援助工作。(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
  (七)健全统计制度。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生产性服务业分类标准,根据国家顶层统计制度建设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2.建立健全生产性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统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逐步形成年度、季度统计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7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