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
发布:2016-12-13 阅读:1484
一、《意见》出台背景
2015年9月,《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指出,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要全面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建设数据强国。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大数据首次写入党的全会决议,标志着大数据战略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数据的发展,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8次提到“大数据”,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系统建设”,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先后做出重要批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充分发挥大数据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25号,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意见》的总体考虑
为因地制宜,做好全省大数据发展的顶层设计,在起草过程中,着力坚持了“六个注重”:
一是注重山东特色。立足山东实际,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意见》提出,支持济南、青岛建设全国大数据中心、大数据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服务器、云计算软件等自主产品。利用沿海大省优势,着力发展海洋大数据。
二是注重问题导向。当前,大数据发展既面临数据资源共享程度不够、示范带动不强等具体问题,也面临顶层设计缺乏、制度建设滞后等体制机制问题。《意见》起草过程中,对问题进行了逐条梳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发展措施。
三是注重需求牵引。坚持将大数据发展与“智慧山东”、“互联网+”、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意见》从经济发展、百姓民生、社会治理等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入手,促进大数据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方面广泛应用,形成常态高效可持续的机制。
四是注重政府带头。各级政府部门率先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引领带动社会大数据资源积累。《意见》提出,强化统筹规划,加强政务数据的共享开放,以市场化、社会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源集聚、共享、配置,避免出现新的“信息孤岛”。
五是注重制度保护。针对大数据产权性质定位不清、权属难界定、容易泄密等问题,《意见》提出,加快制定完善大数据发展条例等方面制度,对大数据的性质分类、权属、隐私、秘密保护、共享开放、许可使用等环节予以明确的法律规范。
六是注重任务落实。《意见》对31项重点任务作了进一步细化,形成重点任务分工表,明确了每项重点任务的实现路径、到2020年目标和责任单位,以便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6部分、34条内容。重点围绕基础设施完善、资源共享开放、领域示范应用、创新集聚发展、保障体系健全等五大方面,着力提升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水平。
一是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引领”、“政府带头,社会跟进”、“完善制度,法律护航”、“稳妥安全,有序推进”的发展原则,推动“数据、技术、应用、安全”四位一体协同发展。到2020年,形成发展氛围浓厚、体制机制完善、共享开放程度较高、创新应用范围较广的大数据发展格局,大数据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塑造山东竞争新优势的战略路径。
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发展支撑能力。统筹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现有资源整合统筹,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不搞一刀切,同时避免重复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布局建设社会化区域大数据中心。依托优势资源推动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大数据研究和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等一批重要信息资源库。为确保数据安全,配套建设数据资源灾备中心,实现数据安全存储。
三是坚持共享开放,促进数据价值提升和交易流通。构建大数据采集机制,在现有数据基础上,实现后续数据的持续高效积累。通过完善规制,构建山东省统一的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大力发展数据服务和资源交易,促进数据资源的流通增值。
四是开展示范应用,提高融合发展水平。政府带头率先面向政务、质监、食品药品安全、警务、交通、工业、农业、海洋等15大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
五是推动创新集聚发展,完善大数据产业链条。以信息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济南市高新区、青岛市黄岛区为载体,开展省级大数据综合试验示范,推动大数据示范应用。在信息产业支撑比较优势的市,进行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大数据集聚创新发展,推动形成大数据发展的完整链条。
六是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全方位保障体系。《意见》提出了组织、制度、财税、人才、安全等5方面保障措施。建立大数据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等,统筹全省大数据发展。完善相关规制,制定资源共享和开放标准、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等。充分发挥我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基金对大数据的支持,拓宽相关企业的融资渠道。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对大数据企业的激励作用。依托“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人才工程,加强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鼓励高校、企业、科研院创新大数据人才培养。加强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建设,建立数据灾备、安全防护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等,确保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