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山东省中小企业“互联网+”示范培育计划名单的通知
发布:2016-04-19 阅读:1630
关于报送山东省中小企业
“互联网+”示范培育计划名单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
为认真贯彻全省中小企业互联网+推进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互联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育行动,经研究,决定制定山东省中小企业互联网+示范培育计划(2016—2018)。请各市结合电子商务推进计划实施情况,对有基础有意愿实施互联网+、且到2018年能基本实现《山东省中小企业“互联网+”示范评价指标(试行)》标准的制造企业、服务企业、产业集群和平台等4个领域进行调查摸底,提出2016—2018年4项示范培育计划名单,填写《山东省中小企业互联网+示范培育计划汇总表》,于2016年4月30前报创新服务处。
各市推荐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制造企业30个、服务企业20个、产业集群10个、平台5个。推荐的标准条件可参照《山东省中小企业“互联网+”示范培育评价指标(试行)》。
联系方式:
李 娟 电话:0531-82037272,15168817299;
邮箱:lij@smesd.gov.cn
景方凯 电话:0531—82037287
邮箱:jingfk@smesd.gov.cn
附件:
2、 山东省中小企业“互联网+”示范培育评价指标(试行)条件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6年4月5日
附件2山东省中小企业“互联网+”示范培育评价指标
(试行)
一、互联网+制造企业
1、有明确的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拥有专门的信息化支撑队伍。
2、数字化研发工具使用率达到8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70%。
3、关键流程实现产业链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供销环节信息化应用率达到70%。
4、具备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实现关键过程可追溯,生产数据采集率达到90%。
二、互联网+服务企业
1、有明确的企业信息化服务发展规划;线上服务(主要流程在线上实现)业务量占50%以上。
2、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完善;建立相关数据库,实现实时检测和汇总分析;80%以上的服务对象建有信息档案;服务信息及时准确。
3、关键流程信息化应用率达到70%。
4、开展网络流程优化再造、云服务、个性化定制等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业务。
三、互联网+平台
1、有明确的平台信息化发展规划;拥有专门的信息化支撑队伍;服务信息及时准确。
2、为中小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服务,年在线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00家或2000人次以上或线上服务业务量占50%以上;
3、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完善,建立相关数据库,实现实时检测、汇总分析和应用;80%以上的服务对象建有信息档案。
4、积极带动社会优质服务资源,实现平台关键服务流程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实时交互和业务协同。
5、开展网络实时诊断、流程优化再造、云服务、个性化产品定制、网络培训等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业务。
四、互联网+产业集群
1、有明确的集群信息化应用发展规划;集群内光纤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完善。
2、有专门的集群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集群内利用平台开展业务的企业占比达到50%。
3、集群内规模以上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管理和生产控制等的比例达到6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50%。
4、产业链关键环节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集群内规模以上企业供销环节信息化应用率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