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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2016-03-18 阅读:2213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鲁经信改〔2016〕109号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全省工业稳增长、促转调、提质效,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14〕24号)项目法有关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16年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6年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项目,主要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进一步落实“1+22”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具体是,围绕“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工程专项行动,支持造纸、食品、家电、家具、家纺服装、高端装备制造、新医药、新材料等8个行业,聚焦“共性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产业链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现代物流”等4个关键环节,进行资金扶持。(详见附件2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照属地关系向同级经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项目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项目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详见附件3)。
(二)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以下简称“省直管县”)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所申报的项目严格审核后,联合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三、申报要求
(一)每个独立法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当年已获得省及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按照《关于加强全省财政企业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企〔2013〕51号)要求,独立法人须先行纳入或同步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平台。
(三)各级经信和财政部门,在项目申报环节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申报数量
(一)根据各地的工业经济总量和技改投资完成情况,淄博、烟台、潍坊、临沂4市,每市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5项;济南、东营、济宁、泰安、威海、德州、聊城、滨州8市,每市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2项;枣庄、日照、莱芜、菏泽4市,每市申报项目不得超过8项。
各市申报项目总数均包含辖区内省直管县项目;省直管县项目单独申报,每县(市、区)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
(二)各市、省直管县应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优势和特色,筛选在全省同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项目。各市根据自身转型升级需要,在规定数额内,自行确定“共性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产业链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现代物流”等4个环节的项目个数。
(三)各市、省直管县申报项目数量如超出限额,则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
请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局)、财政局和省有关单位、企业,于3月23日前,将申请的正式文件(含附件1汇总表、附件2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分别报送省经信委3份、省财政厅1份;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另行制作成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传送至两部门。
六、监督检查
(一)各市、省直管县要加强项目申报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鲁财企〔2014〕24号文件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二)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到人。对违反相关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外,还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市(直管县、单位和企业)三年内申请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的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马钊,0531—86921086,sdjxwmz@163.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盛典,0531—82669521,cztqycsd@163.com
附件:
1、2016年山东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2016年山东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4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重点项目的通知.zip
详情也可参阅:http://www.jn.gov.cn/zwgk/tz/03/5824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