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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2015-12-11  阅读:156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空间,根据国家、省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能力显著提升,当年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超过4500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突破1500亿元;全市年销售额过亿元电子商务企业超过30家,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5家,5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2家,进入全国百强的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企业达到5家;重点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超过80%,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超过70%。到2020年,电子商务服务业成为重要的成长型产业,形成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的重要平台,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区域电子商务中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高水平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支持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创新招商方式和开发模式,规划建设集商品交易、物流仓储、融资担保、研发设计、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支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向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集聚并给予适当扶持,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打造电子商务生态圈。支持建设电子商务创客空间和孵化器,鼓励电子商务初创企业入驻发展。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体系集聚布局,运用市场化手段更好地发挥孵化功能,实现电子商务聚集发展。(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二)加速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立足我市软件名城优势,支持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业和相关衍生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快培育交易平台、电子支付、委托运营、网络推广、数据分析、教育培训等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完善产业链条,增强电子商务服务输出和辐射能力,形成电子商务特色服务产业。

  加快推进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建设规划和标准,整合人才培训、金融资本、研发设计、宣传推广、物流快递、会展交流、信息资讯等资源,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明确各类电子商务服务主体平台入驻遴选、信用评价和退出机制,做好平台服务资源落地和专业服务网点服务需求对接,根据我市实际提供特色化服务内容。同步推动各县(市)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市、县(市)区两级联动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支持,不断提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能力和效能输出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工商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体系,推进快递物流园区建设,鼓励快递企业建设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件配送体系,探索“仓配一体化”等新型配送模式,为电子商务提供仓储、包装、分销、配送一条龙服务,构建物流企业与电子商务合作发展平台。支持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为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提供优质服务。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有效支撑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农业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

  (三)加快电子商务零售业发展。依托区域特色资源,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推进本地化网络零售商城建设,培育一批在国内市场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产品和行业电子商务垂直平台的互联网知名品牌,强化我市在网络零售领域的区域性领先地位。支持骨干企业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并创建网络品牌。组织我市名优特产品开展网上推介,提升品牌市场占有率。支持规模及限额以上传统商贸企业加大电子商务发展投入,依托既有优势实现跨越式成长;鼓励大型传统百货、连锁超市、批发市场等依托现有实体网点、货源渠道、物流配送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促进电子商务与传统零售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壮大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突出打造电子商务平台经济,重点在农产品、家电、纺织、服装、旅游、医疗、法律服务、能源、装备机械等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提升我市在全国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影响力。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鼓励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在商业模式、技术应用、产品服务互动中融合创新。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综合电子商务平台或专业性较强的垂直电子商务平台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局、旅游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

  (五)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本土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及第三方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和水果、蔬菜等特色农产品网上交易,鼓励依托本土特色资源开展生鲜产品销售,加强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扶持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网店发展,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用电子商务,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镇(村)级服务站点,健全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机制,有效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

  (六)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扎实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企业和综合服务商建设,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主体队伍。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跨境电子商务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服务机制,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从研发设计、仓储物流、快递配送、售后服务、海外营销等环节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促进跨境业务开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济南海关、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国税局、金融办、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市政府口岸办)

  (七)完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建立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力度。支持企业引进高中端电子商务人才,纳入全市人才政策范围,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宣传、行业高峰论坛、主题沙龙、创新大赛等活动,为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全面推进发展规划、产业研究、政策制定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推进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相关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金融办、口岸办、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济南海关、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商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鼓励政策,明确扶持重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商务部门负责汇总并定期公布全市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引导社会各方积极投资电子商务领域。各县(市)区要安排相应专项资金,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不断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优化电子商务企业融资环境。建立完善与电子商务发展应用相适应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融资担保体系,创新电子商务企业信贷融资方式,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电子商务和移动互联网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资本等多元化资金支持格局。注重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电子商务协会在统计监测、企业认定、行业自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广泛应用与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

  (四)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统计方法、口径和指标体系,定期开展针对具体行业领域的电子商务统计工作,为分析我市电子商务产业运行状况、预测发展动向、确定发展重点等提供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