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发〔2020〕67号)及《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鲁政字〔2021〕128号)、《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改委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大数据创新发展体系,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促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包括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创新人才基地。其中,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定位于科学与工程研究,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定位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定位于创新服务与支撑保障,大数据创新人才基地定位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一)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运营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结果为准)。(二)从事大数据行业相关的数据处理、技术研发、场景应用、基础设施建设、交流平台搭建等业务活动,在大数据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优势和影响力。(三)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备从事大数据(信创服务)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对创新平台的组建提供资金、人才、场地等保障,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环境。(四)科研成果或产业化成果具有较高推广应用水平并取得实效,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具有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客户满意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材料提报。申报单位参照《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1)认真编写申报书(见附件2),将电子申报材料(盖章PDF版及word版)提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材料初审及推荐上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并于10月26日前将电子申报材料(盖章PDF版及word版)及拟推荐单位排序名单(见附件3)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四)结果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认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单位积极申报。(二)各市推荐的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创新人才基地的数量原则上各控制在3家以内;省内高等院校、省属事业单位、省属企业及省属科研院所可独立组织申报。(三)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本级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培育工作,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联系人:陈倩倩 0531-51782725 ,朱本行 15866671918
附件:1.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pdf
2.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申报表.zip
(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打开链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