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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2022-08-04  阅读: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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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园区:
为切实发挥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济南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开展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工作的通知》(鲁财工〔2017〕12 号)有关规定,现将组织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实施方案,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云计算、大数据、高端软件、网络与信息安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发展成效显著、潜力优势突出、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集群。
二、支持方式
采取奖励方式,每个集群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实行总额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我市辖区内注册的园区运营单位,以及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不超过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
3.申报单位不属于《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的受限范围。
(二)产业集群应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1.集聚程度高。集群内应集聚一批产业链领军及骨干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研发和服务机构,且各类主体之间合作较为紧密,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处于同行业前列。
2.创新能力强。龙头和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大,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拥有一批高端领军人才;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等机构。
3.两化融合程度高。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发展潜力大。近三年年销售收入、税收有较快增长,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和规划,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强、经济带动大、社会效益好。产业集群有明确规划或发展方向。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是财政资金申请、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均需签订《申报承诺书》(附件1)。
(二)申报单位需填写《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申报表》(附件2)。
(三)产业集群申报书(附件3)。
五、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1.所有申报资料均需制作两种文档:书面(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各种原件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页数较多的,需要加盖骑缝章。相关复印件附在申报资料中,所有书面资料要求装订成册。电子版文档为PDF。
2.按照属地原则,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县工信主管部门申报。
各区县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初审合格后,根据结果择优推荐,高新区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他各区县不超过1个。
3.区县汇总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4.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部门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立娟   0531-51705786
邮箱:sgxjxxhyszjjc@jn.shandong.cn
附件1: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申报表.docx
附件2:申报承诺书(模板).docx
附件3: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x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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