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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解读

发布:2020-11-27  阅读:839

  2020年11月26日,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鲁非公组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三年行动计划》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力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出台实施了《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等政策,全省民营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印发《三年行动计划》。


  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三年行动计划》包括6个专项行动22项具体措施:


  一是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包含推动惠企政策精准落实、建立政策辅导制度、提升服务保障能力3项措施;


  二是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包含梯级培育数字化平台、全面推动企业上云用数、建设数字化赋能服务超市3项措施;


  三是产业升级专项行动,包含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计划、开展科技创新攻关、开展重点行业对标提升活动、建设人才队伍4项措施;


  四是市场主体培育专项行动,包含实施创业创新“孕育萌生”计划、实施小微企业“春笋拔节”计划、实施高成长企业“热带雨林”计划、实施骨干企业“跨越登峰”计划4项措施;


  五是供应链提升专项行动,包含打造产业链生态圈、强化供应链产业支撑、搭建“互联网+”外贸平台、稳妥有序“走出去”4项措施;


  六是融资促进专项行动,包含健全多层次信贷服务体系、强化基金支撑、开展应急转贷服务、发展供应链金融4项措施。


  问:《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周期是什么?


  答:《三年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