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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卫健委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2020-11-27  阅读:876



导 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将围绕急诊救治、远程诊断、远程治疗、远程重症监护(ICU)、中医诊疗、医院管理、智能疾控、健康管理等8个重点方向,鼓励各地、各单位创新5G应用场景,通过建设试点项目,推动运用5G技术改造提升卫生健康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智慧医疗健康设备和应用创新,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5G智慧医疗健康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关于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信函〔2020〕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点目标

  充分发挥5G技术的特点优势,着眼丰富5G技术在医疗健康行业的应用场景,征集并遴选一批骨干单位协同攻关、揭榜挂帅,重点形成一批技术先进、性能优越、效果明显的5G+医疗健康标志性应用,为5G+医疗健康创新发展树立标杆和方向,培育我国5G智慧医疗健康创新发展的主力军。


试点内容

  围绕急诊救治、远程诊断、远程治疗、远程重症监护(ICU)、中医诊疗、医院管理、智能疾控、健康管理等8个重点方向(详见附件1),鼓励各地、各单位创新5G应用场景,通过建设试点项目,推动运用5G技术改造提升卫生健康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智慧医疗健康设备和应用创新,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5G智慧医疗健康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集中资源、聚焦重点,各单位仅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仅可选择一个试点方向。

  (二)申报团队。项目须以联合体方式申报,联合体采取产学研用医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电信运营企业(地市级以上)、设备制造企业、软件企业、医疗器械企业等共同参与,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8家。牵头单位负责应用试点项目内部管理和实施,参加单位按照分工配合完成试点项目任务,并提供有效支撑。

组织与管理

  (一)试点项目入围遴选。遴选方式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综合考虑各申报单位的实施方案、项目效益及项目团队情况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公布入围试点项目名单。

  (二)试点项目实施与管理。入围单位按照申报书要求组织实施试点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期间将组织行业专家开展阶段性评估工作,持续跟踪试点项目进展,监测项目应用成效。

  (三)试点项目验收评价。申报单位完成试点项目任务后,可申请验收评价。验收评价工作基于试点项目任务和预期目标,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进行评价,适时公布验收结果,择优发布优秀试点项目(每个重点方向优秀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入围项目的30%)。

有关事宜

  (一)试点工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负责具体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采取多种方式对优秀试点项目给予支持,并加强宣传推广。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情况,在相关配套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申报单位完成试点项目任务创造良好条件。

  (三)各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模板详见附件2)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申报材料需用A4纸双面打印,简易装订成册。

  集中受理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2日(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收件人:刘东 18515943987

  (四)联系人及电话
  1.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联系人:黄涂半特
  联系电话:010-68206173

  2. 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
  联系人:沈剑峰
  联系电话:010-68791911

  3.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咨询电话)
  联系人:楼  瑶 010-62302915
  冯天宜 010-62305979
  李  曼 010-62302917

附件:
1.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建议方向
2.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

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建议方向

 

  (一)5G+急诊救治。在急救人员、救护车、应急指挥中心、医院之间构建5G应急救援网络,在救护车接到患者的第一时间,将病患体征以及病情等大量生命信息数据实时回传到后台指挥中心,帮助院内医生做出正确指导并提前制定抢救方案的医疗急救服务,实现患者“上车即入院”的愿景。结合无人机、救护机器人等无人系统,针对灾区、战场等复杂环境提供应急救援指导、伤员应急救援定位、远程急救等服务。


  (二)5G+远程诊断。依托5G网络并积极运用VR/AR、全息、3D打印等技术,支持超高清远程多学科会诊(MDT)、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超声诊断、远程手术指导、医学教育培训等远程诊断应用,实现4K/8K远程超高清会诊以及医学影像、超声、心电等信息的高速传输与共享,并支持电子病历在线融合。


  (三)5G+远程治疗。借助5G网络低时延、高可靠等特性,结合医疗机器人、传感器等技术,支持医生开展远程手术、远程放疗等诊疗服务,有效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四)5G+远程重症监护(ICU)。借助5G网络支持各种医疗设备在医疗监护过程中对重症患者生命体征实时、连续和长时间监测,持续上报重症患者位置和生命体征信息(包括心电、呼吸和血氧等生理信号),并能够将危急报警信息上报给医护人员。


  (五)5G+中医诊疗。支持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智能服务,采集、存储和管理慢性病或老年人体征和行为监测、健康档案、中医养生保健等数据,推动中医特色诊疗服务智能化发展。


  (六)5G+医院管理。支持构建院内5G医疗物联网,将医院海量医疗设备和非医疗类资产有机连接,能够实现医疗设备状态监测、医院资产管理、院内急救调度、医务人员管理、门禁安防等服务,提升医院管理效率和患者就医体验。


  (七)5G+智能疾控。结合5G网络和全国传染病防控哨点,支持各地传染病监测、筛查、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溯、疫苗配送管理等,可及时掌握和动态分析重点人群疾病发生趋势及传染病疫情信息,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


  (八)5G+健康管理。结合5G网络和医疗健康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等技术,针对慢性病、孕产妇、老年人、职业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构建居民个人健康画像,开展疾病危险因素监测和健康管理服务。


温馨提示

下载“附件2: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导 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将围绕急诊救治、远程诊断、远程治疗、远程重症监护(ICU)、中医诊疗、医院管理、智能疾控、健康管理等8个重点方向,鼓励各地、各单位创新5G应用场景,通过建设试点项目,推动运用5G技术改造提升卫生健康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智慧医疗健康设备和应用创新,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5G智慧医疗健康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关于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信函〔2020〕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点目标

  充分发挥5G技术的特点优势,着眼丰富5G技术在医疗健康行业的应用场景,征集并遴选一批骨干单位协同攻关、揭榜挂帅,重点形成一批技术先进、性能优越、效果明显的5G+医疗健康标志性应用,为5G+医疗健康创新发展树立标杆和方向,培育我国5G智慧医疗健康创新发展的主力军。


试点内容

  围绕急诊救治、远程诊断、远程治疗、远程重症监护(ICU)、中医诊疗、医院管理、智能疾控、健康管理等8个重点方向(详见附件1),鼓励各地、各单位创新5G应用场景,通过建设试点项目,推动运用5G技术改造提升卫生健康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智慧医疗健康设备和应用创新,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5G智慧医疗健康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集中资源、聚焦重点,各单位仅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仅可选择一个试点方向。

  (二)申报团队。项目须以联合体方式申报,联合体采取产学研用医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电信运营企业(地市级以上)、设备制造企业、软件企业、医疗器械企业等共同参与,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8家。牵头单位负责应用试点项目内部管理和实施,参加单位按照分工配合完成试点项目任务,并提供有效支撑。

组织与管理

  (一)试点项目入围遴选。遴选方式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综合考虑各申报单位的实施方案、项目效益及项目团队情况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公布入围试点项目名单。

  (二)试点项目实施与管理。入围单位按照申报书要求组织实施试点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期间将组织行业专家开展阶段性评估工作,持续跟踪试点项目进展,监测项目应用成效。

  (三)试点项目验收评价。申报单位完成试点项目任务后,可申请验收评价。验收评价工作基于试点项目任务和预期目标,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进行评价,适时公布验收结果,择优发布优秀试点项目(每个重点方向优秀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入围项目的30%)。

有关事宜

  (一)试点工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负责具体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采取多种方式对优秀试点项目给予支持,并加强宣传推广。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情况,在相关配套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申报单位完成试点项目任务创造良好条件。

  (三)各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模板详见附件2)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申报材料需用A4纸双面打印,简易装订成册。

  集中受理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2日(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收件人:刘东 18515943987

  (四)联系人及电话
  1.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联系人:黄涂半特
  联系电话:010-68206173

  2. 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
  联系人:沈剑峰
  联系电话:010-68791911

  3.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咨询电话)
  联系人:楼  瑶 010-62302915
  冯天宜 010-62305979
  李  曼 010-62302917

附件:
1.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建议方向
2.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

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建议方向

 

  (一)5G+急诊救治。在急救人员、救护车、应急指挥中心、医院之间构建5G应急救援网络,在救护车接到患者的第一时间,将病患体征以及病情等大量生命信息数据实时回传到后台指挥中心,帮助院内医生做出正确指导并提前制定抢救方案的医疗急救服务,实现患者“上车即入院”的愿景。结合无人机、救护机器人等无人系统,针对灾区、战场等复杂环境提供应急救援指导、伤员应急救援定位、远程急救等服务。


  (二)5G+远程诊断。依托5G网络并积极运用VR/AR、全息、3D打印等技术,支持超高清远程多学科会诊(MDT)、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超声诊断、远程手术指导、医学教育培训等远程诊断应用,实现4K/8K远程超高清会诊以及医学影像、超声、心电等信息的高速传输与共享,并支持电子病历在线融合。


  (三)5G+远程治疗。借助5G网络低时延、高可靠等特性,结合医疗机器人、传感器等技术,支持医生开展远程手术、远程放疗等诊疗服务,有效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四)5G+远程重症监护(ICU)。借助5G网络支持各种医疗设备在医疗监护过程中对重症患者生命体征实时、连续和长时间监测,持续上报重症患者位置和生命体征信息(包括心电、呼吸和血氧等生理信号),并能够将危急报警信息上报给医护人员。


  (五)5G+中医诊疗。支持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智能服务,采集、存储和管理慢性病或老年人体征和行为监测、健康档案、中医养生保健等数据,推动中医特色诊疗服务智能化发展。


  (六)5G+医院管理。支持构建院内5G医疗物联网,将医院海量医疗设备和非医疗类资产有机连接,能够实现医疗设备状态监测、医院资产管理、院内急救调度、医务人员管理、门禁安防等服务,提升医院管理效率和患者就医体验。


  (七)5G+智能疾控。结合5G网络和全国传染病防控哨点,支持各地传染病监测、筛查、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溯、疫苗配送管理等,可及时掌握和动态分析重点人群疾病发生趋势及传染病疫情信息,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


  (八)5G+健康管理。结合5G网络和医疗健康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等技术,针对慢性病、孕产妇、老年人、职业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构建居民个人健康画像,开展疾病危险因素监测和健康管理服务。


温馨提示

下载“附件2: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