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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解读

发布:2020-11-24  阅读:993

 一、制定背景


  目前,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多、涉及法律条款多。为了规范我省各级工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分有必要制定我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文件依据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第七条规定:“省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本系统工作实际,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因素和酌定裁量因素,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依据。”今年5月,省司法厅在《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鲁司〔2020〕35号)中强调:“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做好清单实施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将清单内容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管理。”根据上述规章、文件,制定了本《裁量基准》。


  三、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共分7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企业技术改造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包含企业技术改造领域的4条裁量基准。


  第二章监控化学品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包含监控化学品领域的12条裁量基准。


  第三章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包含食盐专营领域的7条裁量基准。


  第四章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包含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领域的2条裁量基准。


  第五章军工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包含军工领域的1条裁量基准。


  第六章民爆器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包含民爆器材领域的23条裁量基准。


  第七章无线电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包含无线电管理领域的37条裁量基准。


  四、施行日期


  本《裁量基准》自2020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