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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发布:2020-04-24  阅读:985

近日,山东省大数据局发布《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标》),明确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指标,覆盖省级园区建设前、中、后期的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指导省级园区建设。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管理办法和建设指标,将为山东省数字经济园区的规范化申报、遴选、建设提供基本遵循。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是指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方向,具备相当基础和规模,管理科学规范、创新能力突出、特色优势明显、辐射带动性强、产业链条完整,按规定程序完成认定的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区。


申报省级园区需有一定的发展基础,《管理办法》明确需具备4项基本条件: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对参与申报的园区,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省级园区遴选、认定工作,并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查、评估情况认定示范园区、成长型园区和入库园区。省级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园区、成长型园区建设。


园区建设过程各指标进一步细化。《建设指标》设立集聚水平、支撑能力、创新能力、发展潜力4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规范园区建设。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新要求,《建设指标》明确了5G、物联网建设、云计算等前瞻指标和智慧停车、人脸识别、智能照明等智慧化应用标准,鼓励园区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省级园区开展复核。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园区撤销称号,收缴已拨付的奖补资金,不再拨付后续资金。


去年底,山东省揭晓首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名单,36家园区跻身其中,6个园区获评省级示范园区。今年山东省将支持建设20个数字经济平台、50个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近期山东省将开展第二批园区遴选和第一批园区中期评估工作,将向通过评估的园区发放最高500万元的奖补资金,全力支持园区建设。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管理办法 

(试行)》和园区建设指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