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信委--关于支持培育新型云服务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2020-02-18 阅读:1424
沪经信软〔2020〕77号
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0〕3号)要求,我委决定进一步鼓励应用和支持培育新型云计算产品和服务,助力本市企业开展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开放云服务资源。疫情期间,我委将组织动员部分云服务厂商,为本市企业免费提供协同办公、通讯交流、文档协作、视频会议、防疫管理、安全认证等云服务产品,并投入技术力量做好服务保障。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按需与相关云服务联系人(详见附件)对接,积极运用远程协同、线上供需、跨地合作等云服务做好复工复产。
二、支持培育新产品新模式。加强协同办公、远程办公、在线教育、视频会议、远程医疗、工业互联网、智慧应急等防疫亟需新型云服务的培育力度。支持在线生活服务、数字内容服务、金融信息服务、智能配送服务、安全认证服务等信息服务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在资源调配、消费模式、供需对接、产业协同等方面的优势。支持云计算与5G、人工智能、大数据、边缘计算、多源异构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升云服务易用性、智能性,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满足企业多方位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各类项目,在市级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800万。
三、加快推动“企业上云”。鼓励制造企业在云平台部署设计、研发、生产、销售、运维等信息系统,提升快捷化、服务化、智能化水平。鼓励服务企业在云平台部署数据处理、金融交易、客户关系、物流、仓储等业务平台,提升客户服务体验、优化交易流程。支持云计算厂商向社会免费开放各类云平台以及信息服务资源,保障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在“企业上云”专项政策中给予支持。
四、鼓励企业创新研发。支持创新创业云计算企业研发具备自主核心技术的云计算产品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销售,在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中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200万元。
五、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加强疫情期间各类云服务产品和服务的供需对接,做好优秀云服务应用案例的宣传推广。鼓励有条件的云服务提供商在疫情期间做好相关云服务产品的使用培训和说明,积极帮助企业运用云技术做好复工复产。对复工复产过程中涌现出的特色实践案例,我委将及时梳理汇总形成优秀案例集,向全社会宣传推广。
六、做好相关组织保障。各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动员优势,引导更多企业积极运用协同办公云等云服务开展复工复产。我委将会同各云服务提供商做好企业需求和云服务供给的对接,切实提升应用质量和效果。
联系人:刘文 021-23119453、18918883850
何炜 021-23112795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