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布通知,明确节庆、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开支标准
发布:2019-10-08 阅读:1077
近日,济南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节庆、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经费管理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举办节庆、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活动数量。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和“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举办节庆、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当对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双招双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宣传济南良好形象等具有实实在在的效果。严禁举办没有实际意义的节庆、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二、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各部门、单位举办节庆、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要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确需申请财政拨款的活动,应当编制详细的活动经费预算报经市政府审批。
三、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参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济财行〔2015〕2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控制活动规模、严格限定参会人数和压缩活动日程。除特殊情况报经批准外,工作人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活动正式代表人数的10%以内,驻会工作人员不得超过工作人员的50%。活动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
四、严格执行开支标准。活动举办场所应当注重安全适用,原则上应选择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不追求奢华,不摆放花草。食宿费用和场地租赁费用严格按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执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参照《通知》有关规定,确定以下开支标准:
(一)活动期间根据需要可安排一次宴请,以部长级官员作为正式代表出席的活动,正式代表人均定额标准(含酒水及服务费用)为220元;以厅局级及以下官员作为正式代表出席的活动,正式代表人均定额标准(含酒水及服务费用)为180元。
(二)活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租用车辆的,应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租金定额标准为大型客车(25座以上)每辆每天1500元,中型客车(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1000元,小轿车(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800元。
(三)活动期间工作人员食宿费用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450元。
(四)活动期间志愿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的,用餐或发放误餐补助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志愿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五)其他会务费用按活动正式代表人均定额标准每天100元核定。支出范围包括:办公用品、消耗材料购置费用、活动文件印刷、活动代表及工作人员的制证费用等。
以上定额标准为活动经费支出的上限,各部门、单位应在定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五、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各部门、单位原则上应当自行组织会务,从严控制活动经费支出,所需资金由举办单位承担,接受审计监督。不得使用活动经费购置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活动代表旅游和与活动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在活动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六、严格加强绩效管理。对于申请财政专项预算拨款的活动,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机制,编制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活动结束后,财政拨款经费如有结余,按照财政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