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着力支持各市设立产业园区发展基金
发布:2019-03-26 阅读:1272
◆根据参股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对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奖励,绩效评价“优秀”的奖励100万元,绩效评价“良好”的奖励50万元,形成鼓励基金规范运作、加快投资的正向激励。
◆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直通车”制度。对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大“双招双引”产业项目,引导基金可与社会资本量身订制设立“项目基金”。项目基金采取认缴制,规模根据实际确定。基金设立申请由项目所在市政府提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决策委员会审批。
◆实行引导基金直接投资。在引导基金10%规模之内,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设立直投基金。直投基金采取认缴制,由省级和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政府合作设立,省级出资一般不超过市县(市、区)政府出资的20%。
◆发挥基金服务产业园区作用,着力支持各市设立产业园区发展基金,促进项目落地和企业发展。调整省市间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基金投资省外项目,所需引导基金暂由省级全额负担;投资省内项目,由省和项目所在市按1:1的比例出资,其中投资项目在基金注册地的,省和项目所在市按1:2的比例出资。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促进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设立加快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设立
加快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制度创新的决定》和全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精神,促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设立、投资,充分发挥基金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作用,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基金网上服务平台。在现有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申报渠道基础上,增设基金“线上”服务,由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基金网上服务平台,面向全国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为基金设立和申请基金投资提供工作指引。开通基金网上申报系统,方便投资机构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加强网上互动交流,及时在线解答业务咨询。
二、优化基金对接尽调流程。拓宽对接渠道,投资机构既可与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决策委办公室)对接,也可与“十强”产业专班、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对接。精简办事环节,基金设立申请由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一个窗口”受理、“一体化”服务、“一站式”办结。提高工作效率,基金申请机构募资达到社会出资人认缴出资的70%(含)后,即可提交基金设立申请。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采取边募资、边尽调的方式,加快基金设立推进步伐。
三、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对受理的基金设立方案,要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组织尽职调查,15个工作日内出具尽调报告,并提出基金设立意见。收到基金设立意见后,决策委办公室要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策审查委员会会议,并及时提请召开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决策委员会)会议。基金设立方案经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要在1个月内与其他出资人签订基金合伙协议(章程或合同),并督促和协助基金申请机构在基金合伙协议(章程或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
四、取消协议备案审查。决策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基金,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政策规定,与其他出资人直接签订基金合伙协议(章程或合同),并对基金合伙协议(章程或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决策委办公室不再审查备案。
五、加大项目推介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十强”产业专班按基金投资要求,建立基金投资项目库,并实行库内项目动态管理,提高项目质量。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全面开放项目库,为基金管理机构对接项目提供便利。省发展改革委、“十强”产业专班及相关省直部门(单位)、各市定期组织分产业、分区域的项目集中推介活动,促进产业与基金对接,为加快基金投资提供服务。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开展“基银企”合作,实现投贷联动,放大政策效果。
六、采取差异化让利政策。投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项目库项目或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引导基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费)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等产业项目,可将基金合伙协议(章程或合同)约定的门槛收益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以上部分,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同时享受多项让利政策的,按最优政策执行。投资省外项目的,引导基金不予让利。
七、加强基金正向激励。决策委办公室以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基金设立效率、基金投资进度为主要内容,对引导基金和参股基金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并作为核定年度引导基金管理费的重要依据。根据参股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对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奖励,绩效评价“优秀”的奖励100万元,绩效评价“良好”的奖励50万元,形成鼓励基金规范运作、加快投资的正向激励。
八、强化政策倒逼约束。根据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定期对基金进行排名,并予以通报。对评价结果较差、投资进度偏慢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约谈。年度投资进度低于认缴规模20%的,引导基金可暂停出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6个月内未完成工商注册,或完成工商注册后12个月内未开展投资业务的,引导基金可依法依规退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纳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负面清单。
九、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直通车”制度。对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大“双招双引”产业项目,引导基金可与社会资本量身订制设立“项目基金”。项目基金采取认缴制,规模根据实际确定。基金设立申请由项目所在市政府提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决策委员会审批。
十、实行引导基金直接投资。在引导基金10%规模之内,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设立直投基金。直投基金采取认缴制,由省级和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政府合作设立,省级出资一般不超过市县(市、区)政府出资的20%。基金出资由项目所在市政府提出申请,经省或市级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尽职调查后,报决策委员会审批。
十一、加强省市协同配合。发挥基金服务产业园区作用,着力支持各市设立产业园区发展基金,促进项目落地和企业发展。调整省市间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基金投资省外项目,所需引导基金暂由省级全额负担;投资省内项目,由省和项目所在市按1:1的比例出资,其中投资项目在基金注册地的,省和项目所在市按1:2的比例出资。
十二、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效率。在基金投资密集期内(2019年至2020年),省级引导基金实行“铺底”资金管理方式,即引导基金账户保持一定额度的资金,确保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能够根据相关政策和基金合伙协议(章程或合同)约定及时出资,提高投资效率。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