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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产业互联网“个十百”平台培育及奖补办法的通知

发布:2019-01-03  阅读:1474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要求,加快推动产业互联网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产业互联网“个十百”平台培育及奖补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0日

山东省产业互联网“个十百”平台培育及奖补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要求,加快推动产业互联网发展,经研究,确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省开展产业互联网“个十百”平台培育工程,并对平台建设给予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具体办法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以全面支撑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为目标,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慧海洋、医养健康、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我省重点发展的“十强”产业领域,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加快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增强产业互联网产业供给能力,形成实体经济与网络相互促进、同步提升的良好格局,有力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二、目标

到2020年,我省“个十百”多级产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初步形成,重点培育建设1家以上省产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并实现良好运行,支持培育10家以上跨行业跨领域产业互联网平台,100家以上特定行业、特定区域或特定应用场景的产业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成相对完善的产业互联网产业、应用生态及安全保障体系。

产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在推动我省产业提质降本增效中发挥重要的带动作用,建设使用产业互联网平台的行业或企业实现运营成本降低20%、产品升级周期缩短20%、生产效率提高2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15%以上。

三、“个十百”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实施内容

(一)实施方向

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慧海洋、医养健康、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我省重点发展的“十强”产业领域,构建完整的产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架构,并基于平台开展大范围、深层次的数据采集、边缘计算处理、大数据处理,实现优化应用新模式。通过加强企业内网改造、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集成创新应用,提升行业或企业的研发、采购、制造、管理、物流、服务全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能力,优化生产制造资源配置效率和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及企业提质增效和智能化发展。

打造1家以上产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由政府主导建设,第三方独立运营,持续监测省内产业互联网平台承载的经济运行状况、产品和设备接入情况等,为省委省政府提供行业产能地图、行业运行分析等经济决策参考依据;有效整合省内各级产业互联网平台产品设计、设备运行等数据资源,以及生产能力、工艺模型等制造资源,为企业提供经营和生产管理数据分析决策支撑。

培育10家以上跨行业跨领域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信息通信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联合各方资源加快研发和汇聚各类数据库、算法库、工业建模工具、开发接口、工业微服务组件等关键产业资源,构建支持海量设备接入、大规模接口调用、多方资源协作共享的跨行业跨领域服务能力。

建设100家以上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特定应用场景的企业级产业互联网平台。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等我省重点发展的“十强”产业领域,支持企业单位加强内网改造,建设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产业互联网平台,加快面向特定行业知识和模型的转化汇聚。面向电子信息、石化、纺织、食品、机床等块状经济产业集聚区,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建设特定区域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区域数据采集、业务在线协同和应用资源共享。面向智能设计、远程运维、产品质量全程追溯、能源管控优化等应用场景,支持建设特定应用场景产业互联网平台。

(二)承担单位具备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山东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2、建设项目要求运营良好,并有完备的有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有综合实力、有精准定位、有用户基础、有发展前景,有着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四、激励政策

1.被评审认定为我省产业互联网“个十百”平台培育工程项目的,财政部门应视其发挥带动作用的效果,统筹新旧动能转换及工业提质增效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对列入省级重点支持的“个十百”产业互联网平台,省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列入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提高到3000万元。

2.市、县相关部门应制定鼓励发展产业互联网的配套政策。鼓励市、县根据地方实际,对列入省级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的项目给予资金政策支持。

3、对于列入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示范项目、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等的项目优先列入我省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省、市、县(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产业互联网“个十百”平台培育工程。强化项目培育、遴选、实施、管理,确保政策发挥出最大的引导带动作用和效果。

(二)规范申报评审流程。根据政策支持方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有关部门制定年度申报指南。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省“十强”产业牵头部门的对口市级部门做好本市产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组织推荐上报及材料初审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有关材料分类发各专班牵头部门初审,各专班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初审意见,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项目评审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年度支持的产业互联网“个十百”平台培育项目,并公示。省财政厅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奖励意见和公示结果,按预算管理有关要求拨付奖励资金。

(三)强化跟踪服务。省、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帮扶指导,掌握平台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严格资金管理。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35号)等有关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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