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参事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2018-12-05 阅读:1452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市政府参事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政府参事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参事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政府参事工作,保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等作用,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5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参事制度的意见》(济发〔2017〕1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参事实行聘任制,由市长聘任,颁发聘书。
第三条 市政府参事主要从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中共党员专家学者在职人员中选聘,人数由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 参事工作职责。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
(二)对市政府工作和重大决策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对有关法规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对市政府工作报告、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其他重要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六)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参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可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可向市直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下同)了解情况;
(三)应邀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或者参加专项工作会议和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提出意见建议;
(四)应邀列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有关会议,提出意见建议;
(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廉政规定和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参事工作安排。
(一)集体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参事工作有关文件等,切实提高参政咨询能力和水平;通报工作情况,交流业务经验,反映难点问题,研究推进有关工作。
(二)集中视察活动。积极参加全市重要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视察参观活动,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情况,把握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外交流,到先进城市学习取经,借鉴经验做法,争取更多成果。
(三)课题调研活动。按照力所能及、各尽所能、各展所长的原则,通过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领导交办出题、各区县和市直部门推荐课题、参事个人(集体)申报课题、市政府办公厅筛选组织课题等多种形式,选择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的课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建言献策活动。加强与社会各行各业的密切联系,认真搜集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把各界群众和海外、港澳台人士对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客观公正地反映给市政府领导;向群众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群众解疑释惑,积极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五)民主监督活动。市政府向参事通报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批阅《参事建议》等方式,直接听取参事的意见建议,接受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参事要敢于说真话、讲实情,踊跃发表不同意见和看法,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
(六)督促检查活动。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参与对市政府重要政策贯彻情况、重大部署落实情况以及重点工作事项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七)统战联谊活动。加强与国外智库机构、民间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宣传济南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讲好济南经济社会发展故事,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活动;讲好济南泉水文化故事,向世界传播泉城声音,提升济南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七条 参事工作成果。
(一)参事提交的调研报告和建议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以《参事建议》的形式报送市政府领导,必要时直送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调研报告和建议意见由参事本人撰写,也可由若干名参事联合撰写,报告和建议应讲求质量,观点鲜明,事实客观,数据准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三)市政府领导对《参事建议》的批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参事本人和市政府办公厅。
(四)市政府办公厅每年对《参事建议》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五)市政府办公厅定期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对《参事建议》的批示情况、产生效果向参事通报。
(六)参事工作成绩显著、为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市政府予以表扬。
第八条 参事工作待遇。
(一)参事受聘期间的工作待遇参照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受聘参事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为参事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政府参事经费保障工作,将参事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参事工作正常开展。
(四)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应当支持配合参事工作,明确一名负责人兼任参事工作联络员,根据参事履行职责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通报工作情况,协助做好调查研究和参政咨询工作。
第九条 参事的解聘。
(一)党员参事按照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党外参事按照市委统战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参事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个人申请离任的,由市政府办公厅报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予以解聘。
(三)参事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有关机构、单位处分的,或从事与参事身份不符的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由市政府办公厅报市政府予以辞聘。
第十条 参事工作管理和服务。市政府办公厅是主管市政府参事工作的机构,负责对参事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承担参事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
(一)组织参事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参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承担《参事建议》呈报工作,督查落实《参事建议》办理情况;
(三)组织参事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参事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五)为参事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和服务;
(六)对参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
(七)承办参事遴选、聘任、解聘、辞聘等有关工作;
(八)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