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8-06-23 阅读:1396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企业和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构建更加完善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夯实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基础,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经信技〔2016〕396号),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第二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并对现有省级中心进行考核、调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一)申报重点
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的骨干企业,突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等“四新四化”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我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行业,兼顾区域产业特色和发展需求。
(二)申报程序
申报依托山东省经信委电子政务综合服务系统(网址:http://124.133.230.226:8080/)开展。各申报单位参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指南》,进行注册及有关填报操作;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参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系统市县区审核用户操作指南》开展审核工作。(操作指南请于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调度与考核
(一)调度与考核范围
现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调度与考核程序
考核企业请在山东省经信委电子政务综合服务系统(网址:http://124.133.230.226:8080/)下载《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调度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指南》并按照要求填报考核数据(并附证明材料);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参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调度系统市县区审核用户操作指南》开展审核工作。(操作指南请于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
省经信委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评价系统,对各市提报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按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逾期未报送考核材料的,取消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有关要求
各市经信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要积极做好技术中心申报及调度考核工作,于7月16日前完成网上资料的审核及报送,并于7月22日前分别正式行文报送至省经信委(如有中心需要更名或取消的,可以一并报送)。
企业要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发现提报虚假信息的,将按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31-86062354、86062000
技术支持电话:0531-82600056转8540、8603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