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上半年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8-06-05 阅读:1808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就2018上半年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2017年1月1日后,购买、使用云计算服务或产品,发生实际支出的,且未获得过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可申请本专项引导资金的补助或奖励。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
2.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云服务合同,合同上应明确上云内容。(上云内容以《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描述为准)
3. 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
4. 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的凭证。
5.企业营业执照。
申请上云标杆企业的,上云实际支出应超过10万元,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6.上云技术方案。
7.上云总结报告(通过上云前后的对比,详细全面地说明上云为本企业带来的改善和提升)。
企业应同时提交与上述材料相一致的电子版文件,电子版应当清晰、完整。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请企业登录济南市企业上云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网址:http://qysy.jn.gov.cn,点击“管理系统”),选择与云服务合同相一致的上云内容。
2.按属地原则,企业向所在县区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上云内容逐项核实,去除与实际不符的上云内容,按照核实的上云内容计算各企业的补贴金额,形成本县区企业上云资金申请汇总表,并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财政局,行文中应明确申请上云标杆企业的名单,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上云标杆企业申报材料应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3.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29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县区汇总材料上报时间:2018年7月17日。
四、有关要求
1. 各县区经信部门、财政局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保材料真实、准确、符合实际。
2. 申报单位要诚实守信,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配合审查核实工作。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资金项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财政局:
单位 | 处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地点(龙奥大厦) |
市经信委 | 信息化推进处 | 柴勇 | 66602617 | jnxxhtjc@163.com | B330 |
市财政局 | 企业处 | 安丰诺 | 66603811 | qyc628@126.com | C628 |
各县区:
单位 | 姓名 | 电话 |
历下区经信局 | 张静 | 88152529 |
市中区经信局 | 张传峻 | 82078316 |
槐荫区经信局 | 郭强 | 87589240 |
天桥区经信局 | 郑萧 | 81601755 |
历城区经信局 | 张苗苗 | 88066022 |
长清区经信局 | 卫翠翠 | 87223017 |
章丘市经信局 | 韩冰 | 83366019 |
平阴县经信局 | 刘红 | 87871038 |
济阳县经信局 | 陈小璇 | 84241086 |
商河县经信局 | 赵涵涛 | 68786912 |
高新区科经局 | 李曦 | 88871416 |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