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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上半年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8-06-05  阅读:1808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就2018上半年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2017年1月1日后,购买、使用云计算服务或产品,发生实际支出的,且未获得过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可申请本专项引导资金的补助或奖励。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

2.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云服务合同,合同上应明确上云内容。(上云内容以《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描述为准)

3. 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

4. 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的凭证。

5.企业营业执照。

申请上云标杆企业的,上云实际支出应超过10万元,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6.上云技术方案。

7.上云总结报告(通过上云前后的对比,详细全面地说明上云为本企业带来的改善和提升)。

企业应同时提交与上述材料相一致的电子版文件,电子版应当清晰、完整。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请企业登录济南市企业上云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网址:http://qysy.jn.gov.cn,点击“管理系统”),选择与云服务合同相一致的上云内容。

2.按属地原则,企业向所在县区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上云内容逐项核实,去除与实际不符的上云内容,按照核实的上云内容计算各企业的补贴金额,形成本县区企业上云资金申请汇总表,并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财政局,行文中应明确申请上云标杆企业的名单,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上云标杆企业申报材料应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3.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29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县区汇总材料上报时间:2018年7月17日。

四、有关要求

1. 各县区经信部门、财政局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保材料真实、准确、符合实际。

2. 申报单位要诚实守信,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配合审查核实工作。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资金项目。


附件: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财政局:

单位

处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地点(龙奥大厦)

市经信委

信息化推进处

柴勇

66602617

jnxxhtjc@163.com

B330

市财政局

企业处

安丰诺

66603811

qyc628@126.com

C628

各县区:

单位

姓名

电话

历下区经信局

张静

88152529

市中区经信局

张传峻

82078316

槐荫区经信局

郭强

87589240

天桥区经信局

郑萧

81601755

历城区经信局

张苗苗

88066022

长清区经信局

卫翠翠

87223017

章丘市经信局

韩冰

83366019

平阴县经信局

刘红

87871038

济阳县经信局

陈小璇

84241086

商河县经信局

赵涵涛

68786912

高新区科经局

李曦

88871416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