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上云标杆企业”评选办法
发布:2017-12-13 阅读:2058
来源:信息化推进处 时间:2017-12-11
为规范济南市“上云标杆企业”评选,根据《济南市“企业上云”行动计划(2017-2019年)》和《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济南市“上云标杆企业”是在济南市“企业上云”行动中,使用云服务与本企业各项业务结合得比较好,云应用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引领和推广意义的企业。
二、申请“上云标杆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云服务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3.企业上云技术方案;
4.企业上云总结报告;
5.根据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济南市上云标杆企业评选随“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同时进行,各县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材料时,将“上云标杆企业”材料一同上报。
四、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各县区上报的“上云标杆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依照“上云标杆企业”评分标准表(见附件)对申请企业评分,如有必要,可请企业到场答疑,或到企业实地查看。
五、市经信委根据当年“上云标杆企业”培育计划和专家评审会评审情况,结合产业布局、行业特色、区域平衡等要素综合考量,确定“上云标杆企业”拟定名单,经主任办公会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拨付资金。
“上云标杆企业”评分标准表
项目 | 评分标准 | 项目说明 | 得分范围 | 打分依据 |
上云内容 | 总分20分,至少包括3项上云内容,上云内容多,业务覆盖广 | 反映企业上云内容及业务覆盖情况 | 5-20 | 云服务合同及实际查看结果 |
上云金额 | 总分40分,上云实际支出至少10万元,每增加一万元计1分,合同金额中未付款部分每1万元计0.5分,四舍五入精确到0.1分 | 反映企业上云支出情况,综合考虑实际支付额与合同总金额(多年合同存在按年支付费用情况,合同金额中未支付部分按一半计分) | 10-40 | 云服务发票,云服务合同,支付凭证 |
技术方案 | 总分20分,技术方案合理适用,业务覆盖全,支撑作用强 | 反映上云技术方案合理适用性,业务覆盖广度,对企业业务支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 10-20 | 上云技术方案 |
效益情况 | 总分20分,根据上云对企业产生的积极作用(包括效益效率提升,成本费用降低,时间节约,竞争力增强等方面) | 反映企业上云取得的成效,提升至少达到10%(效率、收益等),或降低10%(成本、消耗等) | 5-20 | 上云总结报告及其他凭证,能够证明提升或降低达到10%的证明材料 |
加分项 | 最高5分,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深度融合(信息化)示范企业(两化融合行业标杆企业)证书或奖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证书,每项加1分。 | 反映企业两化融合(信息化)建设水平 | 0-5 | 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