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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山东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发布:2017-08-22 阅读:143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和规范城市设计工作,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品质,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结合山东省实际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城市设计管理。一是完善了城市设计的编制体系。构建“三层次一专项”的城市设计体系,覆盖从宏观到微观多个空间尺度。明确各阶段城市设计的编制主体,既突出总体、区段层面规划主管部门的主体地位,又兼顾实施层面编制主体灵活性,将城市设计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二是强化了与法定规划体系的衔接。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应设立城市设计专篇,并在总规指导下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建立城市设计与控规互相反馈的调整机制,将城市设计管控内容纳入相应地区控规。加强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指导,强调将城市设计管控内容转化成规划条件,指导修规和建筑设计。
三是建立有效的实施保障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的城市设计实施管理,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核实时,应对规划条件中城市设计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审核。鼓励建立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规范城市设计的咨询决策机制,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加强城市设计实施督查,建立省级重点地区备案审查监督制度,增强公众参与,发挥公众对城市设计实施的监督作用。
《办法》的出台是山东省加强城市设计管理的有力举措,标志着山东省城市设计管理工作走向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