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47号文件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2017-07-28 阅读:144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47号文件促进和规范
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7〕5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精神,规范和推动我省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维护和保障全省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增强卫生计生领域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覆盖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医疗服务的获得感为目标,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试点示范、联合创新的工作格局,全面建成高效统一、管理规范、开放共享、公平普惠的“大健康”信息服务体系,有效提高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和公众健康保障能力,助推健康医疗产业发展新业态,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山东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年底,基本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省、市、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使用、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管控机制更加完善;初步建成以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卫生计生行业管理相对人电子档案和中西医电子病历为重点,支撑跨层级、跨机构、跨部门的数据交换、资源共享,医保、医药、医疗协同管理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到2020年,建成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共享平台,全面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各相关领域的融合应用;使用社会保障卡融合居民健康卡,实现全省范围内全民健康相关信息一卡通用;全面建成面向群众的“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云平台,远程医疗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医疗卫生机构,满足居民健康个性化指导、服务和精准化医疗需求;每个卫生计生行业管理相对人拥有以机构代码、执业人员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的规范化电子监管信息档案,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依法执业、合法经营监管信息;推进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创新平台、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科研分析、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基本建立适应山东省情的健康医疗信息应用发展模式;积极争取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初步形成以健康需求为导向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政产学研医用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新经济增长点和新业态效应逐步体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建设。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及运营商专线网络,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的卫生计生信息专网。建立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采集和汇聚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提供云存储、云计算服务。健全完善基础资源、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四大基础数据库。依托省、市电子政务云,加快推进统一权威、互联互通、高效实用、安全可靠的省、市、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在平台集聚、业务事项在平台办理、政府决策依托平台支撑。(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以下排第一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2.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库、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疾病诊断编码、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规范、药品应用编码、信息数据接口和传输协议等相关标准。开展健康医疗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制定山东省健康医疗信息共享数据集,奠定数据资源共享基础。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准入标准,建立大数据应用诚信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数据治理,加强数据的结构化、规范性和关联性,减少数据缺失、重复和错误,保证数据可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强化网络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控。制定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安全规划,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研究制定网络和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加强安全领域软硬件投入,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原则,健全完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身份认证、权限控制、隐私保护、数据备份、灾难应急恢复、升级维护等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开展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可控性和安全性评测以及应用的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防护、系统互联共享、公民隐私保护、健康医疗数据应用等软件评价和安全审查制度。落实国家密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完善密码应用规划和建设方案,加强密码应用的统筹协调,规范密码应用。(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密码管理局)
4.推进健康医疗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建设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电子签名应用。构建全民健康数字认证与身份识别管理体系,推广居民电子身份认证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量技术监管局、省密码管理局)
(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
1.建立跨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以四大基础数据库为核心的全省健康医疗数据资源汇聚,建立山东省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稳步推动社会化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及开放,实现卫生计生、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商务、环保、旅游发展、体育、统计、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气象、保险监管、残联、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满足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需要。率先实现与省药品招标采购业务应用平台的互联互通。(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搭建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国民体质监测设备、科学健身指导等产生的数据资源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健康医疗数据集中存储、统一管理。(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体育局)
(三)持续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1.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行业监管应用。加强居民健康状况等重要数据统计、预测和评价,发布全省居民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康状况白皮书,有力支撑健康山东建设。加强卫生计生行业管理相对人执业状况监管,建立以机构代码、执业人员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的卫生计生行业管理相对人规范化电子监管信息档案,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依法执业、合法经营等监管信息。综合运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评估监测,建立健全医院评价体系及医改成效评估体系,健全医疗、药品、耗材等收入构成与变化趋势的监测机制,助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推进健康医疗临床科研大数据应用。依托三级甲等医院、临床质控中心等机构,建设一批心脑血管、肿瘤、慢病、老年病和儿科等省级重大、重点疾病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集成基因组学、转录组学、蛋白质组学、代谢组学和表型组学等医学大数据资源,构建临床决策支持系统。推进基因芯片与测序技术在遗传性疾病诊断、癌症早期诊断和疾病预防检测方面的应用,推动精准医疗技术发展。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创新研究,提供重要数据平台支撑,促进临床医学大数据成果转化。依托省级医学研究资源,加强临床和科研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医学科研及应用效能。(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医科院)
3.推进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整合社会网络公共信息资源,完善疾病敏感信息预警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传染病、慢性病、居民死亡原因、伤害、营养、免疫规划、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健康危害因素、口岸输入性传染病、医学媒介生物监测功能。整合传染病、职业病多源监测数据,建立实验室病原检测结果快速识别网络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监测评估和决策管理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
1.促进大数据支撑下的健康维护、健康保障、健康产业三大体系融合发展。建立健康教育、健康干预、疾病预防、诊疗大数据信息流互联网云推送和干预流程,构建零级预防(预防危险因素发生)、一级预防(干预危险因素,避免疾病发生)、二级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和三级预防(病后康复措施)健康维护数据链;将四级预防大数据流与健康保险大数据流整合,构建“事前健康管理、事中诊疗监控、事后赔付核查”的健康保障数据链;依托健康维护链与健康保障链大数据,为健康产业体系建设提供需求资源平台、技术研发平台和服务市场平台,打造“互联网+健康维护+健康保障+健康产业”的大数据健康医疗新模式,为全人群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优质健康医疗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保监局)
2.搭建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创新平台。联合高等院校及知名企业,重点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学科,培育形成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工程中心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大数据驱动下生物医学研究体系,吸纳省内外专家学者针对生物医学相关领域进行重点创新研究;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成果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平台,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开展对国际国内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推动我省自主技术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积极争取承建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促进健康产业发展。依托省会济南丰富的医疗资源优势,申报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高规格建设可信、融合、弹性、开放、快捷和绿色的国际一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搭建支撑健康产业发展的科研平台、创新平台、交流平台、融资平台、交易平台。利用信息科学方法、数字传感技术和高通量生物组学检测技术,采集全生物组学信息、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信息、全实时状态生命体征信息以及全社会健康影响因素信息,打造以“全息数字人”为引领的健康产业链。以大数据中心带动健康产业园建设,以健康产业园建设丰富大数据中心数据挖掘应用,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打造集政、产、学、研、医、用一体化的健康产业发展集聚区。吸纳全省众多中小型企业,通过“物联网+健康医疗大数据”模式发展网络经济,共同推动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清洗、分析挖掘、安全隐私保护等关键技术攻关,助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围绕重大疾病临床用药研制、药物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等需求,建立药物副作用预测、创新药物研发数据融合共享机制,推动医药产业发展。发展居家健康管理信息服务,规范网上药店和医药物流第三方配送等服务,启动智慧家庭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并持续推动健康养老机构信息服务平台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群和体育设施,线上评价运动健身效果,鼓励企业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构建健康服务产业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机构与科学健身指导机构的业务交流,推动医疗与科学健身指导、体育锻炼、旅游、健康饮食、中医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4.研制推广数字化健康医疗智能设备。支持研发健康医疗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生物三维(3D)打印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健康和康复辅助器械、可穿戴设备以及相关微型传感器件。建立研发成果转化机制,提高数字医疗设备、物联网设备、智能健康产品、中医功能状态检测与养生保健仪器设备的生产制造水平,促进健康医疗智能装备产业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残联分别负责)
(五)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
1.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制定出台有关鼓励发展意见。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门诊健康档案调阅、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方便群众便捷获取医疗健康服务。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医疗”督查评估、安全发展协调机制,完善风险隐患化解和应对工作措施。(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推进全民健康信息一卡通用。以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标志,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以线上线下健身指导专家为有效补充,使用社会保障卡融合居民健康卡,有效共享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母子健康手册、体质测试数据与科学健身处方等信息,实现全省范围内全民健康信息一卡通用,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分别负责)
3.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建设省级多学科整合型疑难病综合诊疗远程医疗服务平台,设立17个市级远程医学中心,提供远程培训、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诊断等服务,建立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构建省、市、县、乡、村远程医学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延伸放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促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推动健康医疗教育培训应用。依托我省及国内外优质医疗教育资源,加强卫生人才继续教育平台建设。依托省内院校医学教育资源,建立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网络数据库,构建基础医学教育网络和在线学习平台。探索新型互联网教学模式和方法,推进优势网络医学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形成不同体系、不同专科、不同层次的临床医学教育网络平台。(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多方参与、试点示范、资源共享、协同推进、联合创新的工作格局。按照精简效能原则,以省卫生计生委为牵头落实单位,加强对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制定总体规划及具体任务分工,协调推进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日常工作。建立部门联席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有关工作事项。建立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省内外专家组成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专家委员会,为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提供咨询。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切实抓好基础建设,出台配套措施,共同推动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协调,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或落实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有关的财税、价格、科技、投资、创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制定配套措施,合力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健康医疗领域投融资等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有关投资基金作用,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开发项目,营造利益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投资环境,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政府应用与社会应用相融合。(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分别负责)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健康医疗信息化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建立医学信息工程相关学科(专业)或培养基地,加强对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急需的高、中、初级人才专项培养和培训。支持省内外大数据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在山东建立研发技术中心,出台健康医疗信息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快速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创新人才库。(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分别牵头负责,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四)加强政策宣传普及。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政策解读,依托信息学会、专家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政策宣讲和案例剖析,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宣传普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知识。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