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28号文件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2017-07-26 阅读:1856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发〔2016〕28号文件
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7〕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由山东制造向山东创造转变、由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跨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立足山东制造业与互联网产业基础优势,加快融合发展进程,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成为巩固制造业大省地位、加快向制造强省迈进的核心驱动力。
到2018年年底,一是产业规模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5万亿元;信息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万亿元,其中软件业务收入突破5000亿元。二是“双创”体系基本形成。山东工业云平台企业用户达到1万家以上;重点制造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达到86%,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第三方“双创”平台,成为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来源。三是运营效率明显提高。全省重点制造业骨干企业新产品研发周期缩短15%,库存周转率提高27%,能源利用率提高13%,产能利用率提高15%,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03%,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26%。四是融合模式普及应用。大中型企业广泛推行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网络化协同制造、智能化制造等新模式,小微企业全面普及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显著增强。
到2025年,全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融合“双创”新体系基本完备,融合发展新模式广泛普及,新型制造体系基本形成,制造业综合竞争实力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新体系。
1.发展大型制造企业“双创”平台。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孵化、协同创新、网络众包和投融资等“双创”平台,推动构建基于平台的新型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模式,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鼓励大企业面向社会开放平台资源,不断丰富创业孵化、专业咨询、人才培训、检验检测、投融资等服务,促进创新要素集聚发展。围绕打造产业链竞争新优势,推动大企业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形式协作,形成资源富集、创新活跃、高效协同的产业创新集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发展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第三方“双创”平台。推进山东工业云、“好品山东”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推动各级资源共享、服务联动和服务延伸,扩大创业创新服务受众面。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联合共建资源开放、数据共享、创业孵化、在线测试、创业咨询等面向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推动中小企业制造资源与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实现制造能力的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积极发展面向制造环节的分享经济,打破企业界限,共享技术、设备和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快速响应和柔性高效的供给能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支持制造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各类创新平台,探索构建支持协同研发和技术扩散的新模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
(二)培育网络化生产制造新模式。
1.发展基于消费效率提升的个性化定制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智能工厂建设,积极开展以用户为中心的个性定制与按需生产,有效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推进生产制造与市场需求高度协同,着力解决制造业长期存在的库存和产能问题,努力实现产销动态平衡。借助互联网平台,在家电、机械装备、汽车等领域积极发展众创定制,大众发起、参与产品研制,企业通过搭建模块化、柔性化制造系统进行批量生产和组装定制化产品;在服装、家居建材、日用消费品等领域积极发展深度定制,用户与企业一对一交互产品设计元素和细节,企业根据用户个性化需求通过柔性生产线进行定制生产。支持互联网企业整合市场信息,挖掘技术趋势、市场需求、企业运营等价值链大数据,为制造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提供决策支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2.发展基于协作效率提升的网络化协同制造模式。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或工业云平台,发展企业间协同研发、众包设计、供应链协同等新模式,降低资源获取成本、延伸资源利用范围,打破封闭疆界,加速从单打独斗向产业协同转变。重点推动装备、汽车、家电等行业龙头企业,加快研发设计、智能装备、技术工艺、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的综合集成,实现全流程信息共享、实时交互和业务协同。支持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开展上下游、跨区域网络协同、精准营销、品牌推广,共同建立国际化的全球产业链体系。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打造烟台海洋装备、东营石化装备、潍坊虚拟现实(VR)等一批智慧型制造业集聚区,推动园区产业链协同优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3.发展基于服务效率提升的服务型制造模式。支持工程机械、交通装备、电力、石化等行业企业,采用物联网技术开展现场数据采集传输、设备运行实时监控、故障预测与诊断、健康状态评价等远程主动运维服务,强化互联网对安全生产的保障支撑。推动企业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网上质量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工控系统制造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建工业设备运营平台,完善标准计量检测、无线射频识别(RFID)系统集成等支撑平台,为中小设备供应商和制造企业服务。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资源,融合应用解决方案、总集成总承包、融资租赁、内容增值服务、工业大数据和云计算服务等,促进企业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发展工业设计,推动工业设计中心建设,不断提高面向产品、工艺和服务的自主创新设计能力。加快发展工业电子商务,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立行业在线采购、销售、服务平台,推动建设一批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发展基于资源效率提升的智能化生产模式。加快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无人生产线建设。推广智能化新装备。支持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运用智能成套装备建设智能化生产线,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和管理控制水平;支持机械、汽车等行业加快采用集散控制、虚拟制造等智能技术装备建设智能化生产单元,提高精益生产水平。推进基础制造装备和专用装备智能化改造。鼓励机械、纺织、印刷、食品、包装等行业应用先进传感技术、数字化控制系统等先进数控技术,提升现有装备加工效率、生产精度和控制水平。进一步加快关键岗位机器人应用。支持工业机器人用量大的汽车、电子、家电、医药、轨道等行业和劳动强度大的轻工、纺织、食品、半导体、建材等行业,运用工业机器人替代换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支持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煤炭等行业运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增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保障新能力。
1.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山东”战略,加强山东省与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公司合作,发挥广电网络作用,完善工业信息基础设施,优化规划布局,尽快形成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络。推进青岛、淄博、烟台、临沂、威海、东营、济宁、德州、枣庄“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光纤化改造步伐,推进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提速降费,强化“最后一公里”接入,实现全省城区、乡镇和行政村4G网络全覆盖,提高互联网普及率。积极推广采用基于IP数据传输技术的语音业务、载波聚合等先进技术,扩大免费WIFI覆盖范围。提高工业企业宽带接入能力,提升企业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服务能级。推动企业外网网站系统及商业网站系统的国际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升级改造,全面提升业务扩展能力和运营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2.强化大数据运用。制定山东省大数据发展规划,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开展数据开放及社会利用机制研究,积极探索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支持大数据在各行各业广泛应用。依托骨干龙头企业建设云数据中心和云服务基地,为大数据应用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支持通信运营企业济南、青岛、枣庄云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分级认证制度,促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金融、征信、交通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提升社会化开发利用水平。鼓励电信运营商、广电运营商、互联网平台企业搭建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平台,支持公众和小微企业充分挖掘公共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促进互联网创新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3.强化信息产业支撑。着力突破核心芯片、高端服务器、高端存储设备、数据库和中间件等产业重点环节的技术瓶颈,加快推进云操作系统、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研发和应用。积极发展云计算、智能制造等解决方案以及高端传感器、工控系统、人机交互等软硬件基础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标准化、专业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系统解决方案业务剥离重组,推动系统解决方案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大力推进北斗产业发展,催生信息技术产业新的增长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加强数据灾备,确保网络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关键数据资源及服务安全自主可控。建立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风险信息采集、分析通报、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机制,推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安全保密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应急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联动机制,拓展应急支援服务范围,推动企业做好数据安全防护工作。加大对企业工作人员网络和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信息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负责)
三、专项行动
(一)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行动。
1.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区域试点示范。选择部分制造业比较发达的市、县(市、区),积极探索建立产业引领、数据开放、公共服务、人才培养等推进机制,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特色模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2.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依托重点行业优势企业,在研发创新、协同制造、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领域打造一批“双创”平台,加强示范应用和推广;依托我省工业转型升级重点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打造一批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开展制造领域创业创新提供普惠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3.企业上云试点示范。加快构建我省工业云环境、云开发、云应用生态体系,完善市场化建设运营机制,推动更多的企业上云,享受云服务的优势和便利。进一步完善山东工业云平台功能,建立一批工业云体验中心,加强宣传、培训和推广,开展应用示范,每年服务企业不少于2000家。依托工业云平台开展工业大数据研究,着力培育一批数据驱动型制造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4.工业电子商务平台试点示范。支持制造业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培育认定和市场推广,深化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创新应用和商业服务模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负责)
5.智慧园区试点示范。每年选择20家骨干园区开展“智慧园区”试点,加快电网、管网、交通、安防和通信网络等配套设施改造,推动产品研发设计工具、生产设备及零配件等资源共享,实现制造资源在线化、产能柔性化、产业链协同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6.行业系统解决方案试点示范。重点围绕提升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企业加构设计、综合集成和解决方案能力,开展设计工具、基础资源库、关键集成技术等研发和应用。编制《山东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先进技术和装备导向目录》,形成可推广的行业解决方案,分行业开展示范应用和推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智能制造培育行动。
1.实施智能制造“1+N”带动提升工程。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分类开展流程型智能制造、离散型智能制造、智能装备及产品、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6大类、50个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组织试点示范企业与同行业企业结对帮扶,推动行业智能制造水平整体提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2.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加快从人口红利向技术红利转变,促进工业机器人和智能装备在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橡胶及塑料、机械加工、建材、粮食、食品、电子电气、采矿、家电、石化、物流、纺织等领域的规模应用,降低企业用工压力和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争取更大利润空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3.实施智能装备首台(套)培育工程。围绕机械、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纺织、民爆、食品、医药、造纸、包装等领域,开发推广一批对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影响、在国内率先实现重大创新或能替代进口的首台(套)装备和关键核心部件,加快提升高端智能装备国产化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4.打造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省机械设计研究院与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等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山东省智能制造创新中心”,鼓励省机械设计研究院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共建“国家数控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分中心”,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优势,为我省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
(三)企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普及行动。
1.开展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每年选择100家信息化基础较好的企业,组织开展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跟踪评价和整改提升,以达标优秀企业作为标杆开展对标活动,推动贯标工作由试点推广向全面普及转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2.制定两化融合技术标准规范。围绕智能制造、智能监测监管、工业软件、工业控制、机器到机器通信、信息系统及数据集成、物联网应用等制定一批支撑两化融合的技术标准规范,加强与国际先进制造业相关标准的比对研究,引导和推动两化融合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省内重点企业和科研单位承担或参与国家相关标准的制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负责)
3.全面推进两化融合水平评估。每年组织不少于2000家企业,开展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水平测度和等级认定,树立一批示范企业,分级分类引导和推进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稳步推进区域、行业两化融合水平评估。加强对评估大数据的分析和开发利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4.培育发展两化融合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全省培育15家以上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两化融合咨询、认定、培训、水平测度等工作,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行动。
1.搭建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平台。开展试点示范,重点围绕重大装备和产品智能化需求,支持自动控制和智能感知设备及系统、核心芯片技术等工业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加快发展安全可控的工业基础软硬件、高端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系统、新型工业APP应用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2.实施安全可靠关键软硬件应用推广计划。编制我省自主可控关键软硬件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在重点领域和部门、惠民工程和财政资金支持的信息化项目中优先推广使用,加快推动信息安全、信息消费等领域的信息系统国产化替代进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负责)
3.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试点。强化工厂内外网络技术及互联互通、无线工厂、标识解析等方面的应用示范,支持企业探索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推动信息技术服务在个性化定制、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持等应用领域实现突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4.推动信息技术和软件产业聚集发展。加快济南“中国软件名城”建设。支持青岛适时争创“中国软件名城”。推进烟台、潍坊、临沂、淄博、威海、济宁等市信息技术和软件产业新兴聚集区加快发展,支持骨干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完善全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进机制,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推进合力。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家库和产业联盟,积极开展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政府决策、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与企业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大力推广我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产品、技术、标准和服务。深入开展“互联网普及大行动”“两化融合深度行”“工业电商百县行”等活动,加强政策宣讲解读,强化典型推介和舆论引领,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共同负责)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加大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对在国内率先实现重大创新或能替代进口的首套软件系统,实施保险制度补偿。将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纳入省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重点支持范围,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扩大制造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制造企业基于互联网独立开展或与互联网企业合资合作开展新业务。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所得税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科技厅负责)
(三)强化用地用房等服务。支持制造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新业务、新业态,实行5年过渡期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的政策。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积极盘活闲置的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资源,并对办公用房、水电、网络等费用给予补助,为致力于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创业者提供低成本、高效便捷的服务。研究制定通信业用电、用地、环保、规划等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好通信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措施,进一步优化登记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支持互联网新兴行业、新兴业态市场主体发展。(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负责)
(四)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协调和推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对我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及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的企业,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上给予重点倾斜。放宽民间投资领域,引导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选择一批重点城市、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开展产融合作试点。鼓励金融机构与制造企业合作,开展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押担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双创”平台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创新担保方式,将知识产权、企业信用、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品,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发挥供应链融资产品对轻资产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立足核心企业,为其上下游客户提供订单融资、定向保理等产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企业家培训培养计划,加强对企业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知识的专题培训。健全专业人才多维培养机制,以国际化的视野完善引人、用人和育人机制,落实人才配套的各项政策,集聚、培养、吸引一批精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高端人才和团队。鼓励省内高校设立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相关专业,加强校校、校企、校所以及国际合作,建立跨学科、跨专业的交叉培养模式。支持职业教育、各类培训机构增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技能培训项目,培育认定一批专业培训与实践基地。鼓励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领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对高层次人才取得的政府奖励,符合条件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发挥山东省首席信息官(CIO)联盟作用,在大中型企业推广首席信息官制度,完善制造业CIO人才信息库。(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