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2017-03-20 阅读:1312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教科字〔2017〕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现将《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日
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鲁教信发〔2016〕1号)精神,加快推进学校创客空间建设,促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全面发展,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切入点,以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为目标,以学校创客空间建设为着力点,积极推行创客教育、跨学科学习(STEAM教育)等新兴教育模式在学校的普及应用,逐步形成优质高效的创客生态体系,为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培养创新人才。
(二)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全局。学校创客空间建设是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承担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与教育的改革发展协调一致,服从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学校创客空间建设应符合学生身心特点,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通过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传授,激发学生创新潜能,培养学生跨学科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提升学生核心素养。
坚持开放共享。依托互联网技术,基于开源文化,构建开放的创客生态环境,让学生共享创客资源,分享创意和成果。坚持普惠原则,让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参加创客活动,体验创新乐趣。加强区域和校际合作,面向学生无差别开放,扩大学生受益面。搭建创客竞赛活动平台,促进学生互动交流。主动对接社会创客资源,激发创新热情,引导创业实践。
坚持机制创新。创新投入机制,有效整合资源,集约建设学校创客空间。创新师资建设机制,鼓励学校购买服务,充实师资力量。创新培养机制,启蒙教育和专业培养相结合,提升创客空间运行效率。创新评价机制,记录学生创新发展的一手资料,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大数据支持。
(三)发展目标。按照“科学规划、顶层设计、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发展思路,2017年上半年完成全省学校创客空间研究机构、网络服务平台、竞赛活动制度和省级示范区建设;2017年底,各市选择条件成熟的1-2个县(市、区)普及学校创客空间建设,并建成与之配套的创客活动中心;2018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均建立学校创客空间,各县(市、区)建成创客活动中心,进而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学校创客生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学校创客空间基础建设。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学校创客空间建设基本要求》(见附件,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各学校本着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基本要求》从中选择一个或多个适合本校特点的项目,安排合适的功能用房,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完成学校创客空间基础建设,为学生参加创客活动提供必要支撑。
广开源多节流,采用租赁、分期付款、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盘活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实验室、数字探究室、社团活动室、实训室、科技馆等校内外资源,降低建设成本。
(二)学校创客空间师资队伍建设。创客教师是学校创客空间的管理者,同时也是学校创客活动的组织者。要发挥其在示范学习、启发引导、统筹规划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在开展创客活动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引领和帮助,扮演教练员的角色。各学校要重视创客师资队伍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培养创客教师,满足学校创客空间对师资的要求。
鼓励学校信息技术教师主动转型,充实到创客师资队伍中来。创客教师指导学生创客活动的工作应当计为教学工作,其工作量标准参照信息技术教师有关要求执行。对于在创客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创客教师,在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方面给予一定倾斜。提倡以县(市、区)为单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集体引进校外专业人才,弥补创客师资力量不足。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对创客师资队伍进行统一调配、集中使用,以发挥其最大作用。
(三)创客资源开发与应用。为确保创客活动有效开展,在具体的创客项目确定后,要围绕项目需求特点,进一步配置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工具、材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环境等个性化创客资源。鼓励学生自己动手,就地取材,广泛收集创客资源。
学校要注重创客资源和典型案例的积累和整理,融合创新思维方法、问题解决方法等理论知识,结合本校实际,开发富有特色的创客校本课程。在校本课程形成过程中,要注重融入产业知识,让学生尽早了解产品设计、流水线制造、市场营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成果转化等产业基础知识,形成产业生态价值观,认识创新对于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创客教师要按照校本课程要求,秉承跨学科学习(STEAM教育)理念,遵循“调研分析,制订方案,动手制造,评估反思”迭代步骤,通过组织规划、学习思考、信息处理、动手操作、沟通表达、团队合作和自我管理等环节,实现主动学习,开展创客活动。
(四)建设创客活动中心。创客活动中心是县(市、区)创客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学校创客空间共同构建高低搭配、分工合作、互为补充的格局。学校创客空间主要承担创客启蒙教育,以体现学校创客活动的普惠性。创客活动中心侧重于创客能力的提升与拓展,同时输出创客师资人才,展示学校创客活动成果,弘扬优秀创客文化,成为该区域创客集聚活动的主要场所。
各地要创造条件,积极协调资金和用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创客活动中心,以满足当地开展创客活动需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采用PPP模式,助推创客活动中心建设。
(五)开展学校创客空间理论研究。为推动学校创客空间发展,把学生创客活动引向深入,依托高校众创教育研究机构,开展理论研究、师资培训、资源建设、技术开发、专业咨询、赛事服务等工作。
组建专家团队开展创客教育研究,紧跟创客教育发展潮流;参照国家“双创”政策,指导学校做好创客空间顶层设计;引入先进技术理念,推广创客活动经验;鼓励学校开发创客校本课程,推动学校创客空间全面发展。
(六)搭建创客空间网络平台。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为学校开展创客活动提供线上支持。搭建“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满足管理、竞赛、培训、展示、社交等需要,线上线下协同配合,全方位支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
为客观记录学生创客活动真实数据,平台为学校创客空间每位成员开设“个人空间”,创客教师和学生须在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平台将从学生个人表现、小组合作、创客成果三个维度,通过教师评价、自我评价、组内评价等方式,借助亲身观察、视频录像、历史档案等手段,形成学生创客原始数据。待条件成熟时,平台还将对接“山东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学生创新能力评价提供大数据支持。平台面向社会开放,学生家长可登录平台,参加亲子创客活动,关注学生学习成长过程。
(七)省级学校创客空间示范区建设。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承担省级学校创客空间示范区建设任务。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示范区要率先完成区域创客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打造成功模式,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带动全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
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2017年上半年,在普及学校创客空间建设的同时,完成创客活动中心建设。要对学校创客空间建设方案进行全面验证与迭代,实现顺畅运行。示范区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将召开全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现场会,大力推广示范区的做法和经验。
(八)完善竞赛制度。依托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建立并完善我省创客竞赛制度,打造省级创客交流展示平台。通过开展多项目、系列化的创客竞赛活动,引导师生广泛参与,展示创客成果,分享创客经验,以竞赛带培训,以竞赛促水平。定期举办优秀学校创客空间、创客校本课程交流研讨活动,提高学校和教师参与积极性。
开办全省学生机器人联赛,实现竞赛视频直播,发挥融媒体时效性强、覆盖面广、影响面大的优势,扩大创客活动的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创客文化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学校创客空间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双创”政策的重要一环,是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部门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学校创客空间建设。
(二)协调推进。各级电教机构是学校创客空间建设的归口管理机构。山东省电化教育馆是全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市、各县(市、区)电教机构要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划部署,抓好本区域内的学校创客空间建设。其他职能部门应发挥各自优势,给予电教部门配合支持。发达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率先实现既定建设目标,为欠发达地区提供经验和帮助。
(三)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创客空间建设列为教育信息化重点项目,确保建设资金投入,满足学校创客空间基础建设需要,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师资问题需要。要出台有力政策,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拓宽经费筹措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学校创客空间建设。
附件:学校创客空间建设基本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