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建设山东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的通知
发布:2016-08-04 阅读:1838
关于启动建设山东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的通知
鲁经信字〔2016〕111号
发布时间:2016-08-02 信息来源: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5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为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省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应用,我委近期将启动省级电子政务共享交换平台(二期)建设,完善平台目录系统、交换系统、监控统计等各项功能,重点以人口、法人基础信息资源的共享为基础,以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启动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更好地为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业务协同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
按照《关于启动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鲁经信政〔2015〕239号,以下简称《启动共享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工作思路,我委将牵头并指导各部门和市地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政务信息资源及证照的目录梳理工作,通过共享平台的目录管理系统和统一的资源编目标准,完成本部门(本地区)的政务资源目录建设,在省级共享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证照目录,并根据各部门的共享需求,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
(一)开展政务信息资源梳理。请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三定方案,积极组织好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工作。重点围绕本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证照资源,开展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证照目录梳理工作。
1、各部门要建立由部门负责同志挂帅的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为加强联系沟通,请各本部门将明确的工作机构负责人,以及按照《启动共享工作的通知》中已上报的本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负责人(处级)和专管员(技术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再次确认后于8月10日前报我委。
2、请各部门在我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并填写《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调研表(含电子证照)》,根据填表说明先自行梳理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情况,并将电子版于8月19日之前反馈我委。
3、我委近期将组织17市地有关人员、省直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负责人和专管员,对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进行培训,针对各部门资源梳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解,宣贯目录编制相关标准,了解并学会使用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录入系统并提出修改意见,在共享平台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包括证照目录)的首次注册。
(二)完成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培训会后,各部门针对自各梳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再次修订和梳理本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登录共享交换平台录入和修订本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在整个目录体系建设过程中,共享交换平台承建商将全程积极提供咨询、指导和协助服务。
二、启动省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试点
各市地可参考省里做法开展本市政务信息资源的目录梳理工作,重点梳理本市证照信息,建立本级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在省级共享交换平台注册备案。以全省统一的证照库建设为切入点,我省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率先参与开展省、市两级共享平台的共享交换试点。省经信委将牵头制定全省统一的证照库建设顶层设计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
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涉及数据采集、更新、交换以及安全等多个环节,是一项统一性高、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希望各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通力合作,在共享交换平台二期建设过程中,积极配合平台承建商完成调研、对接等各项工作,共同推动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顺利开展。
省经信委联系人:钱洁,白冰
联系电话:0531-86126232(传真)
共享平台承建设单位联系人:
窦林康 18678896580 孙凌霄 15315317313
附件: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调研表(含电子证照).rar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