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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解读

发布:2016-06-16  阅读:138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

发展的意见》解读

 


      党中央、国务院对电子商务发展高度重视,自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等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文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对一个行业出台如此密集的政策,可以说前所未有,充分体现出对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视。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我省现代市场体系,促进流通现代化,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这是近年来省政府在电子商务领域出台的第一个全面的、系统的政策文件。《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确立了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七项举措,从任务目标、培育主体、深化应用、示范创建、推动创新、完善支撑、政策支持、营造环境等多个层面明确了我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极大地促进我省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意见》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意见》充分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突出市场主体的培育,突出传统企业的应用,突出商业模式的创新,强化公共平台的建设,强化政策环境的营造。以建设电子商务强省为目标,到2017年底,全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3万亿元,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200亿美元,电子商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达到70%以上,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

      二、《意见》提出我省发展电子商务的七大举措

      《意见》基于我省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趋势,提出了七个方面重要举措:一是培育电子商务发展主体,提出“四个一批”,即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一批集聚度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成熟的电商龙头企业、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网店;二是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提出在农村、制造业、传统商贸、跨境电商及服务民生等其它领域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三是加强电子商务示范引领,主要内容是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实施跨境电子商务“635”工程,开展“鲁货天下行”网络促销;四是推动电子商务创新,主要鼓励电商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五是完善电子商务支撑,包括与电子商务相配套的网络基础建设、网络安全、网络支付、物流协同、服务商培育和电商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工作;六是加大政策支持,提出了加强财政、税收、融资和用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七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降低门槛、鼓励创业、统计评价,市场监督,舆论宣传等。

      可以看出,这七个方面的措施完全是针对目前我省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政策体系、支撑体系、应用体系、创新体系、示范引领体系的建设,形成一个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的有机整体。在这七个方面的措施中,既要发挥好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主导作用,在主体培育、配套支撑、深化应用、创新发展等体系建设中突出各类企业的主动性,也要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在政策支持、示范引领、环境建设方面,做好政府的职责。

      为促进大众就业创业,培育更多的经营主体,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意见》在简化行政许可,降低准入门槛,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措施。一是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向“先照后证”的改革。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现有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放宽名称核准条件,允许使用“电子商务”作为企业行业表述,放宽经营范围核定条件,可灵活选择体现行业特点的经营范围表述,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全程网上办理、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二是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制度及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交易信用评价制度,发展网络信用服务,培育信用调查、认证、评估、担保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支持开展独立的网络消费信用评价,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社会领域信息的对接和共享。

      《意见》坚持促进发展与加强监管并重的理念,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提出了以下举措:一是建立电子商务监管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二是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建立电子商务商户工商注册登记备案实名制度、经销商品进货验收制度、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先行赔付制度、质量“黑名单”制度和电子商务监管信息共享制度,促进网络交易主体诚信守法。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以及无法溯源的商品由电子商户、网络平台先行赔付,同时进行行政处罚。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行政执法与公安部门职能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及时公布查处的网络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四是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大网络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提倡企业商标、字号和域名一体化注册保护。

       三、当前贯彻落实《意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发挥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确定的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或配套的政策,将《意见》落到实处,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切实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创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壮大电商主体,完善生态体系,促进全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三是推进农村、制造业、跨境贸易和社区生活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外贸出口和服务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四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有关制度,加大处罚力度,促进形成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