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2016-06-13 阅读:172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2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6日
山东省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三网融合,促进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按照国家推进三网融合的方针政策,在我省前期国家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广电、电信业务的双向进入,2016年全面启动我省三网融合推进工作,并取得实质性进展。进一步加快宽带通信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完善内容集控、分发和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平台,建立三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通过企业产品和业务创新能力的提升,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网络信息服务产业、云计算、电子信息制造业、新一代移动终端等新型多媒体终端产品产业取得突破性发展。健全三网融合有关政策法规,形成职责清晰、协调顺畅、决策科学、管理高效的新型监管体系。到2017年,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用户规模达到600万户;2020年IPTV用户规模达到1300万户,高清双向电视用户达到1200万户。广电、电信业务实现全面融合,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健全,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规模显著提高,业务应用更加普及,文化内容产品更加丰富,形成一批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三网融合及相关产业成为我省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主要任务
(一)在全省范围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
1.抓紧组织具备条件的市开展双向进入业务申报工作。省政府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协调电信、广电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广电企业,尽快推荐具备开展电信、广电业务双向进入条件的市,经审核后报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2.认真组织双向进入业务申报和许可审批工作。省级电信、广电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办发〔2015〕65号文件规定的许可范围,按照业务审批权限,受理广电、电信企业申请,按规定审批相关业务或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并报省政府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提高审批和申报工作效率,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取得业务双向进入许可牌照的企业按规定范围尽快开展业务。(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3.进一步完善IPTV集成播控平台和内容传输分发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加强和完善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以及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的管理。其中用户端、计费管理由合作方协商确定,可采取合作方“双认证、双计费”的管理方式。IPTV全部内容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IPTV集成播控平台集成后,统一提供给电信企业的IPTV传输系统。电信企业可提供节目和EPG条目,经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审查后统一纳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源和EPG。电信企业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积极配合、平等协商,做好IPTV内容传输分发系统与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对接,双方应明确责任,保证节目内容的正常提供和传输。在确保播出安全的前提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电信企业可探索多种合资合作经营模式。(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4.加强行业监管。电信、广电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广电、电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营电信业务企业的网络互联互通、服务质量、普遍服务、设备入网、网络信息安全等管理;广电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从事广播电视业务企业的业务规划、业务准入、运营监管、内容安全、节目播放、服务质量、公共服务、设备入网、互联互通等管理,对内容提供商统一进行协调和监管,把好内容产品的制作、审批关,保证网络上传播的视频媒体内容的合法性、健康性和有益性。电信和广电企业要相互合作,优势互补,推动双向进入业务快速发展。(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二)统筹推进宽带网络建设和升级。
1.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加快推动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和高清交互式电视网络设施建设,推进有线、无线、卫星融合的广电数据网发展。采用超高速智能光纤传输交换和同轴电缆传输技术,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宽带接入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海量下行宽带、室内多信息点分布的优势,满足不同用户接入带宽的需要。加快建设宽带网络骨干节点和数据中心,提升网络流量疏通能力,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加快建设融合业务平台,提高支持三网融合业务的能力。山东广电网络公司要进一步加快有线电视网络宽带化、双向化改造步伐,促进技术、业务的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广播电视网络的全业务支撑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广播电视网络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有线电视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作用,促进有线电视三网融合业务创新,全面提升有线电视网络的服务品质和终端用户体验。力争2016年年底前城镇全部实现网络双向交互覆盖,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覆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
2.进一步提升电信宽带网络业务承载能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在我省已经建成“全光网络省”的基础上,着力提高用户体验水平和业务承载能力。加快推进高速无线宽带网络建设,以“4G热点”覆盖的方式实现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休闲广场、步行街、高等院校、工业园区、社区、大型会展中心、医院、商场、星级酒店和商务楼宇等的无线全覆盖。加快互联网骨干节点升级,提升网络流量疏通能力,骨干网全面支持IPv6。加快业务应用平台建设,提高支持三网融合业务的能力。(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加强网络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电信、广电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电信传输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和升级改造的统筹规划,将电信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和升级改造纳入各地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范围。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创新共建共享合作模式,促进资源节约,推动实现网络资源的高效利用,缩小农村地区“数字鸿沟”。拓展三网融合在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提高网络资源利用率。(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参加)
(三)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监管。
1.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办网谁管网原则,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新闻宣传、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积极探索建立三网融合下业务内容和网络安全的有效监管模式,健全相关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重点加强对时政类新闻信息的管理,严格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采编播发管理,确保播出内容和传输安全。(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负责)
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行业网络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完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建立事前防范、事中阻断、事后追溯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和风险数据互联共享工作机制。落实接入(含互联网网站、手机、宽带、有线电视)用户实名登记、域名信息登记、互联网站备案信息、内外网地址对应关系留存、无线上网场所用户认证管理制度,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增强三网融合下防技术窃密、防技术破坏、防黑客攻击、防信息篡改、防节目插播、防网络瘫痪等能力。加强三网融合新技术、新应用上线前的安全评估,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负责)
2.加强技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提高隐患发现、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网络信息安全、文化安全技术管理系统,加快提升现有省级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平台、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系统、三网融合新闻信息监测管理系统的技术能力。依托省级新媒体集成播控分平台和企业内容分发平台,加快我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平台建设,积极研究适应三网融合新技术、新业务的安全技术管理手段,加强相关技术研究,提高安全技术管理能力。(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财政厅、省网信办负责)
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搜索发现能力,在节目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用户接收等环节部署数据采集和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各类传输网络中视听节目播出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视听节目和违法信息。(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安全厅参加)
3.加强动态管理。强化日常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安全方面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处理,及时、客观、准确报告网络安全重大事件。充分借助国家三网融合安全评估小组的技术力量,对重大安全问题及时进行论证并协调解决。加快成立省三网融合安全评估小组,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协调解决安全问题。(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负责)
(四)着力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1.加快推进新兴业务发展。要认真研究分析我省三网融合相关产业的基础,积极探索把握新型业态和市场的发展方向。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增值服务企业充分利用三网融合的有利条件,以宽带网络建设、内容业务创新推广、用户普及应用为重点,通过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以及其他融合性业务,带动关键设备、软件、系统的产业化,推动三网融合与相关行业应用相结合,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负责)
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积极探索建立市场需求与企业信息内容产品开发有机结合的产业发展模式,努力扩大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支持企业加强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开发,建设数字内容生产、转换、加工、投送平台,鼓励各类网络文化企业生产提供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息内容产品。(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负责)
2.支持三网融合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的研发制造。围绕光传输和光接入、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重点领域,支持高端光电器件、基于有线电视网的接入技术和关键设备、IPTV和数字电视智能机顶盒、互联网电视及配套应用、操作系统、多屏互动技术、内容传送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的研发和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加快更高速光纤接入、超高速大容量光传输和组网、新一代万维网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加强三网融合安全技术、产品及管控手段研究,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制定工作。支持电信、广电运营单位与相关产品制造企业通过定制、集中采购等方式开展合作,带动智能终端产品竞争力提升。(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3.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广电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内容供应商等的合作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价格收费行为,加强资费监管,维护公平健康的竞争秩序和市场环境。鼓励电信、广电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增值服务企业加强协作配合,创新产业形态和市场推广模式。支持我省三网融合产业联盟凝聚相关产业及上下游资源共同推动产业链成熟与发展,促进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4.完善三网融合标准体系。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在已出台三网融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加快制定适应我省三网融合要求的网络、业务、信息服务相关标准,优先制定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相关标准,建立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的三网融合标准体系。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应遵循统一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在规范行业发展、保障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参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省政府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三网融合推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习借鉴外省市的经验和做法,扎实推动三网融合各项工作。省广电、电信行业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出台相关文件和办法,规范三网融合推广,及时解决企业业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我省三网融合的顺利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相关部门应协助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相关产业发展专项的支持,同时还要将三网融合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纳入本部门扶持行业发展计划中予以优先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投资三网融合产业,推动我省三网融合产业链和新业态的形成。(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负责)
(三)提高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水平。在城乡规划建设时,应为电信网、广播电视网预留所需的管线通道及场地、机房、电力设施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应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开放,并为网络的建设维护提供通行便利。电信、广电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7日印发